关于姑苏法院查封的地下车库产生的停车费划扣法院账户问题,今天姑苏区法院答复“网友您好,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属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供执行有待核实,如你有证据可向本院直接提供。”
在去年9月份申请执行之初,本人已经向姑苏法院提交车库的所有权人为开发商,并且法院依据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核实,也已对开发商名下的车库查封。因此,车库所产生的停车费理当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为何法院又要申请人去核实“停车费是否属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建议姑苏法院核实一年来已查封的车库所产生的停车费收入,并划扣到法院账户。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法院对车库已进行查封,您所提及的事项如有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交,目前万隆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共有87件,在统一处置中,有关执行具体问题你可与你承办法官联系进行咨询沟通,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8-7-30 09: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