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到物业电话,说地下车位不再续租,开发商都要销售出去。
想咨询一下:一是时代中央花园的地下车位产权问题,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
二是此次车位销售是否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备案价格是多少,销售方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开发商销售车位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如果是以长期租赁协议的形式销售地下车位,是否涉嫌侵害了原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答复如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时代中央花园地下停车位问题,我区规建局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地下停车库一般有两种用途,一种为民防工程,另一种为地下车库。如果是人民防空工程,民防局会有标识牌标识在出入口,民防工程为谁投资谁受益,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辆,战时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只短期出租不能出售。如果是地下车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物价局答复如下:你好!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苏住建规〔2017〕7号),建设单位在申报商品房备案价格时,应当对配建汽车停车位(车库)最高销售价格作出承诺;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应在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相关信息的同时公示汽车停车位(车库)价格承诺。汽车停车位(车库)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承诺价格。上述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7年9月18日)。发文之日前已经交付的小区尚未处置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参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要求处置。我局已责令昆山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汽车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并要求该公司前来办理汽车停车位(车库)价格承诺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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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16: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