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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部门发票报销问题

2023-12-27 9:58:4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我是新区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给员工报销交通费,我在票根app上打印出高速公路etc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包含项目名称(通行费)、车牌号(本人的车牌号码)及日期金额,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均为我公司信息。
发票拿到公司后会计说,该电子发票包含的车牌号信息不是公司的车辆(车子的所有权是本人的而不是公司的),不可以报销,
咨询一下,一个公司的员工报销员工本人的etc通行费该如何处理?如果无法报销,以后均从高速公路拿纸质发票报销吗?谢谢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gxb”,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从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84号)公告,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可以正常报销。至于公司是否给员工报销及报销的条件属于公司内部规定。感谢您对苏州市税务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它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税收服务热线12366。
按照你会计的说法,只能定额的了

2018-7-26 07: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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