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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物业管理部门明确几个问题

2023-12-27 2:33: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小区楼盘为太仓浏河的碧桂园上海凤凰城,根据《碧桂园*上海凤凰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章第六条:若甲方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且在甲方将未入住或未使用手续书面告知乙方的物业时,甲方自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24个月内,物业服务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的70%交纳。
现该物业表示交房第一年不让物业费打折(本人表示不入住),等第二年根据水电表数字再看情况。另外该物业还表示物业费就算打70%,是在2块的基础上打折还是在1块5的基础上打折也没有确定。
诉求:1、请物管部门明确,交房第一年为什么不能物业费打折?有没有相关规定,请公示。
2、请明确,物业服务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的70%交纳,基数是2块还是1块5。本人查阅《碧桂园*上海凤凰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标准只有一个,是2块。
补充:本人不是纠结数额多少的问题,而是明明有服务协议而不承认的缺乏基本契约精神的问题。有关部门答复后请公示相关工作电话,如有问题我可以直接咨询,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风华正茂1848”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物价局答复如下:1.《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所以你要提前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如在交房时业主同开发商、物业有签订相关交房协议的,按照交房协议办理。2.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浏河碧桂园上海凤凰城物业服务费1.5元/月平方米。3.物价局联系电话:53526597,浏河物管办联系电话:53611293。

2019-1-9 13: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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