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论坛2017年帖子,城管回复“楼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正仪南桥东堍路南店面房屋系正仪村一村民将原有的小屋拆除后重新修建,目前已建成使用。经调查,此房屋所处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该村民就其翻建行为无法提供合法审批手续,属地正仪村委会已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2017年5月份,城管正仪中队已将该情况抄告给正仪镇建管所。后续,中队将积极配合属地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一年多过去了,请问城管、建管、村委这些职能部门是怎样依法处理的?进展如何?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消除?没有消除的原因是什么?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如下:经了解,因当时君子亭路南桥东堍建设项目需要,有影响到当事人的地方,故调整至其自家院内建造了几间辅房,现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我镇正仪村已责令其将小屋上面的部分进行拆除,考虑到尽量不损坏门窗等物品,当事人要求自行拆除,目前大部分已拆除,详情可咨询我镇正仪村,联系电话0512-5789815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顶你楼主,举报到拆了为止。
楼主威武!{:victory:}{:sleepy:}{:sleepy:}
2018-8-15 09: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