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1年7月至17年12月在苏州园区缴纳社保公积金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公积金摊还业务,后18年1-7月到苏州高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公积金,本人将于8月回到园区工作,想咨询下18年1-7月的新区公积金能否提取或转移,若能提取或转移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18年8月后的园区的住房贷款公积金摊还我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摊还业务,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xiajilianp网友,您好!您回到园区工作,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但可以办理销户转移至园区公积金账户的手续。请您凭园区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丘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注:关于新区社保转移及园区公积金摊还业务,具体请查看相关部门回复。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本人联系电话1596217****
2018-8-23 16: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