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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发布信息的顺风车是否合法?

2023-12-24 23:44: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运政部门:乘客发布信息的合乘顺风车是否合法? 我今天看到一个新闻,在重庆有个滴滴顺风车司机被运政部门处罚了,执法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改合乘的信息是乘客发布的,而不是司机发布的,所以违法。
解释条款: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那么还有条款: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那么什么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这个分摊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一个拼车是乘客发布的信息,司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乘是否违法?是否需要证明不管有没有乘客司机都会出行?
滴滴客户端上的顺风车,司机和乘客都可以发布信息,两个发布信息的价格是一样的,每公里的费用基本是小于1元的,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数学逻辑来判断:a=乘客发布信息的合乘价格,b=司机发布信息的合乘价格,if a行为是违法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为a=b,所以b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也是违法的。是否可以这样论证?那么就以谁发布的休息作为标准判断合不合法,是不是不合理?
回答的人员不要以我已经提出的条款来回答,我知道中国的法律不健全。如果重庆事件的司机通过法院向执法部门提起诉讼是否会赢?执法应该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吧,不应该死板的照搬条款?
本人也是顺风车司机上下班发布信息,平时出行也用顺丰车的,有时也懒得看发布,看在附近的人有没有顺路的。既然有关专家把雾霾的原罪都归到机动车,那么顺风车能节能环保,也是《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鼓励的: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拼车。那么为什么不健全法律规定什么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难吗?还是不作为,想当然的以谁发布信息为标准一刀切,简单省事,不符合事实?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顺风车即私人小客车合乘。苏州市政府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目前,苏州市未出台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专门政策,如果您以顺风车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约车经营,按照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修改法律,执行法律,寒山论坛无效,也不会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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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7 1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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