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新区普通住宅,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办理组合贷款还贷,目前还在还贷中,现房屋已经交房,房产证未办理,如需把产权变更到一方名下归一方所有,需要办理什么变更手续,望解答。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如果你需要减少共有人,请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并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您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先行登记为两人共有,之后可就该不动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进行书面约定,转移登记至一方名下。您的不动产上有购房贷款未结清,上述约定应取得贷款银行同意并配合办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变更手续,或将上述购房贷款结清。具体情况请您携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等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办理。(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咨询电话:96510)【高新区国土分局】
贷款结清才可以
2018-12-21 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