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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吴江区规划局回答《城乡规划法》相关问题

2023-12-23 23:23: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否可以解读为必须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才可出让土地?如果必须,市民是否有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权利?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规划局确认,规划局已编制完成的控规均在中国吴江网站进行公布,如有需要,请直接查询。规划局确定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依据,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国土资源局确认,地块挂牌出让时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的位置、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要求。谢谢您的关注!

2018-8-29 1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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