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闻钟是一个对老百姓普及法律常识的好地方,根据图片中专业的发来吧回复意见显示,城管部门对破墙开门开窗的管辖权限仅限于主要道路两侧建筑,请问下既然非主要道路两侧的破墙开门开窗明确不是城管的查处权限,那么我想请问下法制部门,目前苏州城管部门对居民小区内部及背街小巷的破墙开门开窗处理进行强制封堵是否属于执法违法,乱作为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乱作为,违法情况,那么这样的回复是否自相矛盾,如果是乱作为那么是否意味着规划部门长期推诿给城管。。。望法制处给群众一个学习法律的好机会,也好让群众更好的理解跟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便民服务员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法律问题,我办答复如下:对于住宅小区未经批准破墙开门、开窗问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同时,《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115号令”)第九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但对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但尚未批准即进行建设、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照规划设计或者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因此,对于上述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已依照“115号令”授权给城管执法部门。“115号令”第十六条第一款对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上开门、开窗作出明确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擅自在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上开门、开窗、进行立面装修、或者悬挂店招店牌,影响城市景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该条并未排除城管执法部门对住宅小区开门、开窗的监管。“115号令”第九条与第十六条第一款分别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规划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范围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规定,我们不能孤立的地看待“115号令”第十六条的表述,不存在冲突情形。同时,住建部门应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管。最后,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动作为,积极为民解忧本来是好事,但是如果没有按照法律授权依法行政,那么就尴尬了
辛普森案件的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
同样道理,不是政府管的就不该大包大揽,为了解决投诉解决矛盾而乱作为,甚至某些部门领导还支持这么做,这也严重违背了习总书记提出的严以用权的十个要求。
道理是这个道理,可这个道理也只是道理。
2018-1-4 16: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