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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香社区居委会社工做出的违法行为

2023-12-20 20:34: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今天(2018年5月11日)傍晚时分,三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工正在陆续下班,有些社工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据我发现在这些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社工,居然在下班时做出了违法的事,也就是利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带起了自己的同事。身为社区工作者的她们难道不知道电动自行车是不能搭载成年人的吗?真的不知道吗?这一点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均有明确的规定,身为社区工作者岂能如此不懂法呢!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针对三香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在下班时,利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同事一同下班一事,涉及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即涉嫌利用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方面的交通违法行为,提出以上意见,恳请三香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够对这件事进行调查,并责成这些社工进行改正,在下班时不要再搭载(已成年的)同事了。关系再怎么好也不该这样啊,身为社区工作者居然带头做出这种违法行为,让三香社区的居民如何看待你们呢?好意思吗?
我言尽于此,希望能够尽快改正以上违法行为。身为社区工作者做出这种违法行为实在不该呀!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接到投诉后,社区书记第一时间召开了会议,针对社工电瓶车带人行为做出了批评教育,规范言行,引以为戒。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沧浪街道
很多人都是靠关系进去的,你以为能有多好的素质?
吃瓜群众路过。

2018-5-11 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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