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荣华乡干部伍会初、刘松华
操控选举剥夺人民群众的选举权
2017年4月13日下午4点钟,伍会初、刘松华在芳溪村蹲点选举代表,临时决定,晚上六点钟进行选举代表,在选举同时都按村霸成继仁意图进行,不同意委托代选。一个公民要生存,在家田土不多,生活所迫,必须外出打工,不可能都在家,有大部分人在外打工没有时间在家等待选举,不准委托代选就没有选举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只要是中国合法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可以打电话委托代选。作为一个乡干部听从村霸的指使,剥夺人民群众的选举权,这个权力是谁给的。
张崭新 张时新 张松庄
张先坤 刘唐贤 张先湘 张先海
二0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村(居)委会选举可以委托投票,村党支部选举不可以委托投票的,看来换届选举得加大宣传力度。
跟我们勤三村村霸一样坏事做尽,没人管
我想说的是:真认真调查,其实很多地方都是这种情况。因为已是共产党员和干部的他们,都是早年已在位在职的,可以说90%以上都没有纯净性。狗还改得了吃屎吗?不就是掩人耳目罢了,大家也睁只眼闭只眼,已经是这种社会风气了。
据了解:4月13日晚上7:30分,在村霸成继仁家召开推举村民代表会议,由荣华乡干部伍会初、刘松华的监督下,成继仁提名自己的亲弟弟成其文和叔叔张承初(成父亲的同母异父弟弟)为8组村民代表候选人。
九组村民很气愤:每组仅有2个村民代表名额,公公,张先美,曾任芳溪村主任多年,本人生活和户籍都在九组;张先美的小儿子张湘阴在本村六组张爱云家做上门女婿,也就是说张爱云户籍和长期生活在六组,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应在六组。
选举权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所以选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户主可以接受家庭成员的委托代为投票。
我们村也是这样的,在外打工的从没参加过选举。
2017年4月7日至9日,芳溪村进行第十届村民代表推选,支部书记张楚华负责1、2组,支部委员张日东与村委委员张云秀负责3、4、5、6组,支部委员张先玖与村主任成继仁负责7、8、9、10组,推选后有个别村民向领导反映该村3、4、8、9、10组在推选村民代表时存在问题,乡里立即成立调查组,以政协主任伍军红为组长,纪委伍会初、刘松华、驻村干部张文明为组成人员,进村找当事人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3组在推选过程中,每一次推选是到会户主对两位代表是一次举手表决通过,而不是逐一举手表决通过,导致第二次重新推选,而第二次推选时,到会户主没到一半。
4组推选村民代表时,到会户主没有到一半。
8组组提倡一名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在投票过程中,工作人员当时将一张选票发给了一位未满18岁的村民。
10组在推选村民代表时,因到会户主一致通过不准委托投票,而张先玖作为一名支部委员代替他人投票。
9组提倡推选一名党员和一名女性为村民代表,后通过无计名投票,推选张先美(党员)与儿媳张爱萍为村民代表,他们已多年分户,且不在同一个户口上。张爱萍是本村6组嫁入9组,但在6组建房居住,在6组推选时她也没参与推选。
调查组将情况反馈到乡里,与芳溪村支两委,3、4、8、10组在推选村民代表时程序不合法,责令村支两委对上述四个组重新推选村民代表,为考虑到会户数,时间定于4月13日晚上七点半,当时乡里派伍会初、刘松华、张文明三名干部参与指导和监督,晚上8点左右开始推选,推选前,干部伍会初、刘松华将选举纪律、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与到会户主一一解读,关于推选方式,可无计名投票,也可举手表决,投票方式:若到会户主没到应到人数,可采取委托投票,也可打电话、发短信、微信,但尊重选举人意愿,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由到会户主协商通过,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时到会户数每个组都达到了应到人数,采取无计名投票推选,由乡人大代表张先康为监督员,选举情况如下:
3组到会户主一至商议可委托投票;10组到会户主不同意委托投票,到会户数直接参与投票;经过公开、公正投票,两个组顺利推选出了村民代表。而8组大多数户主不同意委托投票,以张先湘为首的几户因未达到个人意愿不准委托投票,随即离开会场,导致村民代表推选不成功;同样4组多数户主不同意委托投票,以张时新为首的几户因未达到个人意愿不准委托投票而离开会场,导致该组村民代表推选不成功。
荣华乡信访办
2017-04-14 12: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