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儿子被安化县科工局干部撞成重伤,肇事逃逸

2018-7-9 7:04:17发布23次查看
2016年11月11日23时58分,14岁的农村孩子肖柯被撞成重伤,肇事车扬长而去。
三天后,交警队侦破案件,肇事者为安化县科工局副局长李国强。
十一天后,肇事车归案。
十四天后,交警队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做出事故认定:同等责任!
天理何在?农民与官员的交通事故中能找回公平正义吗?
交警队肯定是不会认定李副局长的交通肇事逃逸的,因为他们很清楚,交通肇事逃逸是要负全部责任的。那李副局长撞伤农村少年,是肇事逃逸吗?
事情回到11日晚上23点多,李副局长驾驶湘h0453d号小客车与肖柯驾驶的摩托车在安化县东坪镇辰州路相撞,将肖柯的摩托车撞向路边护栏,再反弹至十几米远的路中,巨大的撞击声连路旁的居民都惊动了。李副局长还算是有起码的人性,停车,察看伤员,把肇事的小车和摩托车都移到路边上。伤员股骨断裂,无法动弹,于是,李副局长驾车扬长而去。
接下来的三天,伤员在医院忍受伤痛的无情折磨,交警部门受案后因为公务繁忙无暇顾及,伤员家属既要筹集医药费,又因为肇事车逃逸心急如焚。只好自己找关系去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这本应是交警部门的职责啊!所幸苍天有眼,三天后破案,锁定了肇事司机为李副局长。
第四天,也就是16日,交警队为肇事司机、伤者、还有1名证人制作了笔录,匆匆炮制了这份事故认定。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李副局长离开现场逃避三天,如果不是交警部门和家属破案,他会主动投案承担责任吗?肇事逃逸是显而易见的。
李副局长自有狡辩,称两车没有接触,只是吓了一吓,自己是做好事,去扶了一下车。中国对于“做好事、扶不扶”出了几个经典案例,我们持很慎重的态度,绝不能冤枉见义勇为的好人,那样会使中国的道德水平很受伤!但李副局长不是,绝不是。事发路段的监控很清楚的记录了一切,摩托车被撞后,撞向护栏再反弹回来的轨迹十分清楚,庆幸家属及时去调取了这个关键证据,未被灭失。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里也明确记录“李国强驾驶牌照为湘h0453d的小型汽车沿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辰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金融商业广场路段,左拐弯进停车场时,与肖柯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这可是官方认定,李副局长拿出这个理由,未免显得有点理屈词穷。未接触的证据有两个,一是李副局长本人的供词,另一个是目击证人说的,但目击证人只是说先听到响声,再去看,没有发现车上有明显的撞击印迹。常理推测,凌晨转钟的时候,偶遇一起交通事故,与自己又没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会去仔细观察车上到底有没有接触的痕迹?还有痕迹是大还是小?而且还是四天后交警队来调查问话!所以证人也只是说没有看到明显的撞击痕迹(自己都不是很肯定!)。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的接触存疑时,应当有痕迹检验部门作出权威的鉴定,方可令人信服。可惜李副局长驾车逃逸,销毁了证据。更可惜交警部门在第三天侦破此案时未及时追缴证据,等第十一天才把肇事车扣至交警队,十一天的时间,足够把整车大修,什么痕迹不能掩盖?破案后,交警队是不作为呢?还是没有能力从李副局长那追缴证据呢(肇事车)?其实交警队自已也是不认可未接触这个理由的,否则,为何作出上述“相撞”的结论呢?只是不懂的是,既然不采信,肇事逃逸为何不作认定呢?不是自相矛盾吗?
第二个问题,涉嫌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的问题。从视频来看,事故发生时,李副局长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直接就把摩托车撞向护栏。但这些,都因为李副局长的逃逸而使证据灭失,无法再进行检测。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李副局长都能够想出未接触的借口,除非李副局长当时喝醉了。否则,正常人是不会出现如此判断误差的。这是不是也从则面佐证了李副局长酒驾或醉驾呢?当然,交警部门有现成的疑罪从无的理由,但是,你们就真的无能为力了吗?李副局长当天晚上在干什么?去了些什么地方?跟些什么人在一起?晚上吃的什么?喝的什么?有吃宵夜吗?这些不是纪委的专利,在案件调查中,也是你们的职责吧?你们做了没有?
农民是弱势群体,肖柯还只是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这个事故有可能让他这一辈子都成为一个走路一蹶一拐的残疾人。对交警队来说,他只是千万事故受害者中普通的一员,但对他来说,是一辈子惨痛的大事。
我们不需要照顾,只是想呼唤公平正义。
一、 查清事实真相。
二、 认定李国强交通肇事逃逸。
求真相
这个李国强太没有良心了,撞了人,还胆大包天,毁灭现场,不把伤员送到医院,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车辆有保险,你为什么还逃逸,肯定是吸毒、还是醉酒驾车,你为什么这么怕。
这个李国强太没有良心了,撞了人,还胆大包天,毁灭现场,不把伤员送到医院,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车辆有保险,你为什么还逃逸,肯定是吸毒、还是醉酒驾车,你为什么这么怕。
这个李国强太没有良心了,撞了人,还胆大包天,毁灭现场,不把伤员送到医院,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车辆有保险,你为什么还逃逸,肯定是吸毒、还是醉酒驾车,你为什么这么怕。
这个李国强太可恶了,你们应该快点告他肇事逃逸罪,让他在监狱里好好反醒。
李局长、你应该多学习一下交通法律法规,肇事逃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像你这样的逃逸案应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安化交警金剑和安化科工局副局长李国强是哥们吗?
安化交警金剑办案不分主.次
安化李国强副局长酒驾.逃逸,不送孩子去医院,不报警,不等孩子父母来,毁坏现场,左拐弯不停车撩望,车速快,不关远光灯
法律是人民定的,法律是有尊严的
人民交警爱人民
安化李国强局长醉酒不醒人事,连常住的地方有监控也不知道了,逃逸是什么后果也不知道
望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把安化李国强副局长赶出我们安化,把我们安化名声都搞臭了
李局长真是神通广大。
一、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破坏现场,安化交警置之不理,不当一回事。
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破坏现场,没有为伤者交医药费,其车辆到十多天才开到开到交警队,安化几个人可以享受如此待遇?
三、伤者在红网上发了帖子,无缘无故被删除。
难道李局长真的如此神通广大,难道安化人民对这样的官员就没办法了?
金剑,如此交警害人民。
金剑在办案中
一是无视伤者生命,对之置之不理;
二是目无法纪,一及时收集证据,扣押事故车辆;
三、执法不公,李局长交通肇事逃逸,破坏现场,毁坏证据,这样的案子能作同等责任吗?
别真是人民警察爱(害)人民。
金剑这样的交警应该逐出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去种红薯。你既然是交警,人民的公仆,农民的儿子,为什么秧国祸民。
金剑这样的交警应该逐出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去种红薯。你既然是交警,人民的公仆,农民的儿子,为什么秧国祸民。
金剑、你的良心到哪里去了,你还有没有后代,你这样害人,会有报应的,古语云、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时候一到、马上会报。
李国强局长你和金剑警官是兄弟吗?金剑这样帮你,你肇事逃逸,不管伤者的死活,驾车逃跑,金剑帮你擦屁股,判同等责任,金剑没有良心,一箭双雕,害你又害农民伯伯。
李国强局长,你也能安心过年吗?这么没有良心,肇事后逃逸,你不怕坐牢吗?监狱里的日子可不好过。
2017-01-23 19:27:2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