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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苏州及社保问题

2023-12-17 23:30: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根据最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满足上述规定,即可申请落户苏州,我的社保在2018年6月即连续缴满3年,房产证在2018年8月也满3年,打算今年8月份按照上述规定,将外省户口迁往苏州,但是目前有换工作的打算,涉及到社保缴纳问题。
如果4月份从目前公司离职,现在就职的公司正常缴纳3月份的社保,4月入职新公司后,由新公司继续缴纳4月份及后面的社保。
因为中途更改了缴费单位(就职单位),是否满足“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这一要求?对8月份落户苏州是否有影响?
盼复。
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中途更改社保(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社保)不影响落户,但期间社保不能中断也不能补缴(3月到4月间的社保必须连续,不能中断或补缴)。
社保应该是累计满3年的。。。
那我应该早满三年了记得以前在哪看到过必须连续缴满三年,不能补缴,所以一直都没干换工作,现在是不得不换,才来这里咨询下。
不是累计,是从你提交资料向前推不间断的满三年,所以,你3.4月的社保一定要协调好,要不然中断了,就没法购房入户了。
是的啊,要和新公司谈好,入职当月必须交社保。
是的啊,所以要和新公司谈好,入职当月必须交社保。

2018-2-26 1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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