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昨天去家乐福购物完在超市商场内碰到有一个叫xiai的饰品店搞抽奖活动,店员邀请下抽了个奖,抽到的是2000元抵用券,店员说明该券只能用于大于2000元的商品,于是家人挑选了一个2580的物品刷卡580元买下了,买完后还给了珠宝鉴定书及收据。过后家人告知了这个事情,本人发觉这个所谓的物件原价与标价不符,故打算退货。于是晚上就去该店准备退货,该物品买回后并未配戴不影响二次销售,结果店员告知本店规定售出物品一概不退只能换,僵持很久店员最后说以这个580元的物品换一个店内标价更低的商品,并补回300元(已微信转账),无奈当时已经是晚上无法进行消协投诉,故只能拿着换的吊坠以及300元回家。请问一下工业园区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品售出后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这个商店就不能退,强烈要求该店退回所有物款。本人保留有当时的刷卡记录以及收据等材料,换后的物品也是保存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联系电话:152****6182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经调解商家已退货,调解结束,已反馈投诉方。
2018-9-13 09: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