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上午八点半左右,我驾驶小型车辆从格林花园北门开出,开至马路上等公交车辆先过,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电瓶车着急经过,在马路上撞到了我车子左前方,驾驶人员看到蹭了车,瞬间开车跑了。到邓蔚路交警大队报案,我记住了电瓶车车牌号,接待人员一听是电瓶车撞的,说她们木有权限查询电瓶车,让我自己去查。问她去哪里查询,回:干将路的非机动车车辆管理中心。我电话咨询过后,对方回复即便是事故我个人也无权去查询,需要交警部门查询。我又返回交警支队,接待的女警员无奈带着我去了对面的咨询室,把我填写的相关资料叫过去。接手资料的男警员说 :需要统一去派出所查询。
大概7月初的样子,接到当时接待案件女警员电话,说是核实过了,电瓶车的主人是吴江的,人家在吴江没过来过。
我要求查邓蔚路塔园路路口的监控
因为对方既然不承认来过,如果监控里查到了当时他是经过的就可以确认肇事车辆。
然后
从那之后至今一个月,交警支队再无任何电话,车辆因此还没去cs店修理。
现在 要求,交警支队彻查案件,给予明确答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核查,来信人于2018年06月21日08时47分左右驾驶机动车在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格林花园门口,与电动自行车发生轻微碰擦,事发后电动自行车从现场离开,交警大队于事故当日即根据来信人所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信息,在非机动车信息系统内进行了查询,并向该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王某发出了事故处理通知书,要求其前来配合处理。具体办理进度和解决争议的途径,交警大队已与来信人进行了沟通,交警大队将尽力为来信人解决该起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
这种事见多了,警察部门只为有权有势的人服务,自认倒霉吧
上次我也是路口车停车等人家电动车过去,结果一个骑自行车的女的,车子骑的飞快,直接撞上我的车门,人摔倒我引擎盖!她自己也承认上班快迟到了,骑的快,而且是在路边人行道板上面串出来的,我当时慌死了!新车买了还没几个月,车门,叶子板,轮毂都刮花!问那骑自行车的人,人家也是老实人,怎么办呢,自行车还撞坏了!当时考虑两点,①她摔了一跤,我要强硬一点,要她赔偿!她会不会就躺地上②如果她要问我拿赔偿,我就报警!三个地方修补,加上车损要她来,她有什么问题去医院我来!结果那女的也不知道怎么样!旁边小区的保安也出来作证说是她自己骑车太快撞的,附近的辅警也过来劝她身体没什么事就认个错!后来我看她也是老实人,年纪估计比我妈还大,也没有讹我的想法,就给了她50块钱自己去修车吧。我的车修一下估计少说要3000!
2018-8-14 13: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