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上次在“咨询吴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帖子中所提出的问题如下:
1、苏州吴中城投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明知蠡墅花园天韵苑二期工程a标段项目审计报告已出具的情况下,未主动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汇报情况,是否刻意隐瞒债务到期的实际情况,致使我方未能及时执行到该笔债务,蒙受一定经济损失。
2、吴中城投公司在明确知道债务已到期的情况下,拒不配合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所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拖延我方债务执行。吴中城投公司是否刻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视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废纸,苏州吴中城投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由利益纠葛?
请贵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查清相关事实,如实回答我方疑问!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对于您多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对此作了详细的解答,我公司也一直配合法院扣着协助执行书要求的金额没有支付给江西华景公司,审计报告出来后也确实有余款可以满足法院协助执行的金额,但不是我公司不配合法院,而是因为江西华景公司有另外涉及我公司的诉讼案件,法院已经将我公司应付江西华景公司的工程款予以冻结,我公司无权自行支付该款项。您可以通过常熟法院向其了解详细信息,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理解!谢谢!吴中区城投公司
网友:
您好!对于您多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对此作了详细的解答,我公司也一直配合法院扣着协助执行书要求的金额没有支付给江西华景公司,审计报告出来后也确实有余款可以满足法院协助执行的金额,但不是我公司不配合法院,而是因为江西华景公司有另外涉及我公司的诉讼案件,法院已经将我公司应付江西华景公司的工程款予以冻结,我公司无权自行支付该款项。您可以通过常熟法院向其了解详细信息,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理解!谢谢!
吴中区城投公司
2018-2-5 23: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