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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给骗钱了,人给放了,现在要钱无门。

2023-12-12 22:47: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2017年3月28号给李**骗有房子要卖收我的意向金,结果房东不是要卖房子,而是出租房子,用这种方式同时骗我们好几个人,最后我们知道受骗,同时在二个派出所报警,我们在胥江派出所报警,有人在长桥派出所报警,人终于给长桥派出所抓到了,长桥派出所送检察院,检察院最后裁定证据不足,不予逮捕,最后把人放了,我们2017年7月26日去检察院咨询案子进展情况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材料没有送检察院。不知道这里面那个环节出现问题了,现在人也放了,到哪里找人啊,钱什么时候才可以要回来啊,如果拿别人的房子到处收意向金和房款,还一房多卖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什么。现在希望他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此案于17年5月4日,自接到被害人王某报案后立为诈骗案侦查。后经工作于5月下旬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刑事拘留后以诈骗罪向吴中人民检察院报捕。其后吴中人民检察院以定此案事实不清不予逮捕并于认定当日长桥派出所将嫌疑人转取保候审。对于信访人提出的内容,一、根据公安部的立案管辖原则如未报案的至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二、如对案件有新的证据的可提供至已受案的公安部门。
2017-7-31 1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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