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金阊区下一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拍摄照片时,工作人员质疑本人戴了美瞳,本人解释没有。于是第一次拍摄,工作人员说不合格,再次要求我摘掉,或者以后再来拍摄。因为本人请假来办理,不愿意再多次请假,虽未携带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物品,也强行摘下,搁置一边。于是在根本看不清镜头的情况下完成拍摄。在此强调对工作人员本身的工作态度并没有异议,认真负责的做法也表示赞赏,只是想询问,身份证拍摄时有无一定要摘下普通隐形眼镜的要求,如果有,为什么我的好几位同事朋友都戴了拍摄呢?能否具体解释一下?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咨询行政许可大队,居民身份证制定使用数字相片,要求相片人不能戴美瞳,以免反光或遮挡眼球等。因诉求人没有说明具体在哪个派出所办理,所以无法了解到当时拍摄的具体情况。请诉求人有任何疑问可提供更为详细信息。
可以要求重拍.
2017-10-26 21: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