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标号:szjx2017-y-g-001采购内容:2017年园区公园保安服务c、e标段。中标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书中的人员社保缴纳时效存在重大问题。
因为在中标公告中标信息中,标段e中标单位: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壹仟玖佰贰拾贰万捌仟叁佰伍拾柒元叁角叁分。中标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并最后中标。具体造假行为主要为分公司人员社保造假,该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在苏州成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而根据招标书上第六章评分标准中3、项目组成员本地化比较(满分6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资料员本地化,有一个得1.5分,每一类别最高得1.5分,总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相应人员在苏州市(不含4县市)连续缴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有社保局盖章,社保证明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无需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标书中明确要求社保连续缴纳必须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而该公司苏州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所以根本不可能从2016年12月开始缴纳社保。而根据开标评分结果,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价格得分(满分:30分)为:27.53分,并非满分30分,其他评分项(满分70分):64.86分,即代表南都在其他评分项仅被扣:5.14分,最后总得分:92.39分,如社保不造假,仅社保一项就会被扣6分,所以其评分项根本不可能得到:64.86分。关于社保造假其实非常好查,只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出其设备缴纳记录和其所提供的投标书进行比对,即可立即发现是否造假。
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不能跨年补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为此我曾多次向苏州工业园区市政集团反映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项目组成员本地化中社保时效问题问题。
而苏州工业园区市政集团答复:经向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2017年园区保安服务c、e标段”(采购编号szjx2017-y-g-001)中标单位南都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参保证明内容与该中心系统记录一致。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这摆明了就是如果将来调查起来,可以将责任推到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身上,因为是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参保证明内容与该中心系统记录一致。所以和苏州工业园区市政集团无任何关系。
我接着又向向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该问题。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查询,该单位在园区正常开户缴费。单位的参保证明,单位经办人携带中心固定格式的介绍信至中心柜台打印盖章;单位缴费明细及缴费时间单位可以在“新网上缴费客户端”查询打印。
2、参保人员个人的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记录,个人可登录员工账户查询模块查询及打印也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市民卡至中心柜台或自助设备打印。如需打印配偶的参保证明及参保明细,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原件方可打印。
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这答复根本就是敷衍了事。
我又根据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再次向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该问题,内容如下:
既然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是正常开户缴费,我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苏园管办〔2011〕61号,文件中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由此推断,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正常缴费日期最快也应该是在2017年2月中旬才能开始。除非相关部门违反《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苏园管办〔2011〕61号,中的相关规定,才能让能在公司还未成立的情况下从2016年12月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或者《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苏园管办〔2011〕61号这个文件是已过期作废的文件,属于无效文件,相关规定也早已无效。
这次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以规定为由,未做任何有效答复。那么如果将来调查的话,不知道是否可以同样能用同样的规定来应对)
2、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园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政策执行。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缴和基金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实施均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您反映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问题,建议向相关调查机关或者部门反映。(这条答复比较有意思了,第一,本中心绝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就是说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效公司苏州分公司的确是在2017年1月25日公司成立以后开始缴纳的社保,再次说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知道真相,但就是不明确的说出来。不知有什么难言之隐。但又担心万一将来调查起来有风险,所以特别建议向相关调查机关或部门反映)。
所以根据苏州工业财政局(审计局)的机构职能,我向园区财政局来反映上述问题,希望园区财政局能够对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在进行政府采购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分公司人员社保造假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还大家一个真相:就是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投标书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在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从2016年12月开始还是2017年1月或更晚的时间以后开始的?如是2016年12月或更早就开始缴纳的,是如何在公司未设立的情况下开始缴纳的。是否违反规定?缴纳是否有效?如是在2017年1月或更晚缴纳的,那么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标书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该对其如何处理、处罚?《招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弄虚作假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标准。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园区公园保安服务c、e标段(采购标号:szjx2017-y-g-001)。中标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书中的人员社保缴纳时效存在重大问题。” 的相关情况,我局非常重视。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如您有进一步的证据材料,请书面递交我局审查,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园区财政局
2017-9-18 17: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