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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草上”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该户房屋在此次查纠范围内,目前查纠还未结束,因该处弄堂紧凑,挖机等作业机器无法进入,故村委将安排人员人工拆除围墙。 感谢您的关注。
海虞镇望虞村下塘街92号毛**家附房长期用于出租谋利,90平方的附房仅拆了十几平方,这不付合附房只能有20到30平方的规定吧,且附房是出租的,用途不正,这20到30平方也应当拆吧。
且下塘街的情况是很多人家的宅基地不足200平方,有的只有150平方左右,因此象毛**家300平方多的附房应当全拆,拆出的面积应当按排给面积小的人家,这才是附合望虞村的村庄规划。
总之,在下塘很多人家面积小的情况下,仍将超面积户定为200+30不拆,是不附合具体情况的,地方党组织是不能让民众服帖个。
因此建议毛**家附房全拆,拆出的面积安排给小的建附房,以服民心。
到目前为止,图上90平方附房仅拆十几平方?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飞草上”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在此次查纠范围内,目前查纠还未结束,因该处弄堂紧凑,挖机等作业机械无法进入,故村委近期将安排人员进行人工拆除辅房。针对辅房出租问题,将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改。至于每户面积定为主屋200平方,辅房30平方,是符合目前三查三纠政策的。感谢您的关注。
仅拆围墙不合适吧,一个宅基地百分之三十应当是场地。
美其名曰,在符合村庄规划下,可以保20到30平方用于农用,整个下塘街全部是失地农民,还保留30平农用?
在没有按排小户人家的附房以前,一切以不影响村庄规划为理替超面积人家仍留附房的言论与行为,多是不付合社会良性发展规律的,也就是反动的。
“飞草上”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在此次查纠范围内,目前查纠还未结束,因该处弄堂紧凑,挖机等作业机械无法进入,故村委近期将安排人员进行人工拆除辅房。针对辅房出租问题,将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改。至于每户面积定为主屋200平方,辅房30平方,是符合目前三查三纠政策的。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26 15: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