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洞口县江南井家组组民
被控告人:洞口县江南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谢中爱(书记) 舒建国(原村长) 唐学选(原村秘书) 唐宜奇(井家组长)
控告目的及要求:
1.收回花古中学围墙外至马路的农田灌溉水圳所有权和使用权。
2.依法追究上述责任人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刑事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位于洞口县花古中学围墙外至马路的农田灌溉水渠是我组农田8亩左右及排水用的农田6亩左右的必用历来水渠。自2016年5-6月份左右,该水渠被唐宜奇、谢扬胜进行改造,改造后造成我组农田灌溉水流不通,排水不出,造成14亩左右农田生产不便,种植收获严重受损。于是我组组民就不明真相,多方查找了解原有。于2017年8月31日晚上,看到花古中学与江南村委会签订的关于该水渠买卖的协议,该协议已明确记载该水渠以8280元的价款连所有权在内都卖给了花古中学。因此,组民十分不满,认为该水渠属全体组民所有,江南村委会及井家组组长未组织全体组民会议,私自倒卖土地并获利,不仅严重造成10多亩农田得不到灌溉的重大经济损失,侵害了土地经营权而且更严重地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今根据我国《刑法》第228条及相关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故此依法提出控告,请求上级有关组织严查彻办。
控告人:洞口县江南井家组组民
2017年9月1日
江南村村委与花古中学签订的协议中直接显示土地归花古中学所有,这么多当官的还经过讨论开会签订的协议,竟然签出这样的协议,也是牛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觉得还是应该支持教育,让孩子们受益,少数服从多数。
2017-09-01 16:5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