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不合理拆迁,还我家园,还我中国梦,我家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秋甸村,现在叫汾湖技术产业开发区,2009年被当地动迁办拆迁了,当时迫于无奈就签字了,当时祖孙三代安置面积为238平,可政府的拆迁补偿的钱实在太少一平只补1515元,拿安置房却要2315平起,实实在在多硬加了800一平,我家的钱只能够拿一套安置房,由于没钱就放弃了所剩的平方,我于2013年结婚并生有一子,现四世同堂,一家子蜗居在一套拆迁房内,父母离异,老人住于车库中,村子里有关系的已经把放弃的平方讨回来了,而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都被敷衍了事,2012年当时是可以把货币安置返还,重新安置平方的,可我当时问他们动迁办的时候却告被告知没有,直至现在才告知我当时是可以拿房子的,并要我举证,等我把证据提供给他们,却又以其它理由百般推脱,硬是不给还百般刁难,更嚣张跋扈的说,不服你就告去,还警告我,态度十分恶劣,硬是不给小孩平方也不能讨回放弃的平方,你让我们家住哪,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恳求大家还我家一个公道,小孩户口在农村,如果不给安置他日后居住何处,同龄的孩子没有拆迁的都有80平,拆迁了的就没有,上哪说理去,动迁办在拆迁期间胡作非为,不为老百姓,至使我家四世同堂无房可居,后又置之不理,不为百姓办事,恳求大家多多帮忙,党的政策是好的,只是做官的不为民啊,多年来我不断上访,不断坚持,结果还是一无所获啊,我始终还是相信正义会来的,不放弃不抛弃,谢谢大家[求关注],求转发拜托各位帮帮忙,动迁办气焰十分嚣张,不服你就去告啊,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吗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经汾湖建设局确认,现回复如下: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秋田村17组2008年8月列入汾湖高新区预拆迁范围。诉求人家庭户主为蒋**(诉求人爷爷),蒋**家庭2009年三代共有7人(不含长子蒋**前妻何**和长子蒋**女儿蒋*);家庭人员具体为:1、户主蒋**、妻子何**;2、长子蒋**(离婚)、孙子蒋*(诉求人);3、次子蒋**、次儿媳陆**、孙女蒋*。蒋**家庭2009年时原有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为239.33㎡(不含长子蒋**前妻何**28.10㎡),其中长子蒋**户109.82㎡、次子蒋**户129.51㎡。《汾湖镇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公寓房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暂行)》吴汾政发[2007]6号文规定,汾湖公寓房安置基价为1515元/㎡,定销公寓房差价补偿为800元/㎡,房屋区位补偿价为700元/㎡。秋田村17组预拆迁安置采用:1、定销公寓房安置,2、一次性货币安置,3、部分公寓房安置与部分货币安置相结合的三种安置方式,三种安置方式由动迁户自行选定。根据蒋**家庭签约的动迁协议上的信息,该家庭具体安置情况如下:1、长子蒋**户安置公寓房基准面积238㎡,安置人员为:长子蒋**、孙子蒋*(诉求人)、户主蒋**;该户于2009年7月9日与吴江市汾湖镇动迁办公室签约拆迁,该户选择部分公寓房安置与部分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并于2009年11月3日安置新友花苑公寓房一套122.79㎡、汽车车库26.75㎡,2009年11月3日货币安置金额77900元,2010年1月27日货币安置金额30000元。2、次子蒋**户安置公寓房基准面积280㎡,安置人员为:次子蒋**、次儿媳陆**、孙女蒋*(独子)、户主妻子何**;该户于2009年6月15日与吴江市汾湖镇动迁办公室签约拆迁,该户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并于2009年8月25日货币安置金额200000元,2009年9月14日货币安置金额250000元,2009年12月货币安置金额62545元。3、长子蒋**女儿蒋*和前妻何**已另行单独享受动迁安置待遇。对于市民反映的“同龄的孩子没有拆迁的都有80平,拆迁了的就没有”情况,根据1、《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吴政发[2009]82号第十七条:一户中原拆迁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内审批过宅基地的户籍在册农业人员,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准面积,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2、《关于吴政发[2009]82号文件所指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认定意见》吴委农(2009)82号第一条第六款: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类人员条件的未婚独生子女在动迁安置时可按两人计算,但一户只计一次。3、吴政发[2009]82号和吴委农(2009)82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长子蒋**户于2009年7月9日与吴江市汾湖镇动迁办公室签约拆迁协议,次子蒋**户于2009年6月15日与吴江市汾湖镇动迁办公室签约拆迁,适用的政策文件是:1、《吴江市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吴政发(2006)93号,2、《吴江临沪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吴临沪发(2006)10号,3、《汾湖镇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公寓房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暂行)》吴汾政发[2007]6号。以上三份政策文件中没有“80平”相关规定。汾湖地区商品房市场交易价从2008年的3000元/㎡左右,已涨至现在2018年底的22000元/㎡左右;汾湖地区商品房市场交易价连续涨价,导致诉求人觉得原来的拆迁货币补偿安置不合算,所以提出现在的诉求。鉴于蒋**(长子蒋**、次子蒋**)家庭房屋拆迁协议已办结并已领取货币安置款和公寓房安置,动迁安置已履约完毕,故不可能进行毁约操作再次进行安置。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动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诉求人上访时,已说明相关履约程序,并明确告知市民可咨询相关律师,必要时走司法途经。谢谢您的关注!
不打如何知道
从你的叙述当中可以看出,这些都应该你签字同意的,感觉你不可能赢。。。。
如果楼主眼光放远一点,当时所有的平方都拿足了,那现在就不会觉得这么吃亏了。
只拿一套,剩余都货币安置,现在肯定是亏大发了。
身边也有很多人,当时平方是拿足了,但是出手的太早了,没有赶上好房价。
这社会就是如此,越有钱的人家,他无所谓,基本3套都放手里,现在就赚了。
越没钱,基本都会提前出手1-2套,现在看来,肯定是亏大发了。
都是土政策,说点难听一点利用职便从中在老百姓多捞一点钱。
2018-12-18 13: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