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9年进常熟市家具厂,到2002年工厂改制被辞退出厂,按事业单位交了9年社保,于2016年正式退休,按企业身份办理的退休,按照文件,我应该是符合政策,符合关爱帮扶对象,但不知道为何民政局最终名单上面没有我的名字,烦请回复具体政策以及为何我不在名单之内,谢谢,姓名金**,身份证3205201966****0822电话1505036****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qgg77gg77”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民政局核查,现答复如下:1.这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发放的是市属“事改企”企业退休人员关爱帮扶生活补助金,主要对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发【2003】31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常发【2004】)72号、《市委办、市府办转发的通知》(常办发【2004】128号)文件精神实行“事改企”,在改革时点为事业编制的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参加改制并在改制后按企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以此为标准,每半年根据到龄退休情况和自然消亡情况滚动调整。2.您2002年就已经跟家具厂解除劳动关系,2004年1月份家具厂事转企改制时,您不是在编在册职工,没有参加改制,因此不是享受“事改企”关爱帮扶资金发放对象。感谢您的关注。
“cqgg77gg7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民政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这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发放的是市属“事改企”企业退休人员关爱帮扶生活补助金,主要对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发【2003】31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常发【2004】)72号、《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关于社会事业领域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处置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4】128号)文件精神实行“事改企”,在改革时点为事业编制的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参加改制并在改制后按企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以此为标准,每半年根据到龄退休情况和自然消亡情况滚动调整。
2.您2002年就已经跟家具厂解除劳动关系,2004年1月份家具厂事转企改制时,您不是在编在册职工,没有参加改制,因此不是享受“事改企”关爱帮扶资金发放对象。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23 09: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