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香港人,来苏州创业2015年和中新置地签定在青年公社开设一家宾馆,合同是2年一签,当时中新置地注明有优先租凭权。但到我把宾馆装修好拿好一切牌照,开业。在2015年年底中新置地就明確地说2016年年底要收回房子重新改造。而且2016年9月份起诉我到法院因为我晚了交下半年租金,在置地起诉前己交上所有租金,而中新置地乃起诉我让我马上搬走并要多付三个月租金及律师费和法院开庭费。法院境全布同意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承租人自2005年起即承租青年公社一期商业10号楼,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租,导致10号楼的安全隐患突出,为杜绝各项安全隐患,我司于2016年就多次与承租人沟通,并书面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我司要进行全面改造。因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且经催告后仍未按期缴纳,我司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并经法院判定,支持我司诉讼请求。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 2017/5/11
2017-5-8 01: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