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宅大修的批复,在公示中为什么不提示是出宅,为什么跟原宅翻建的一模一样?批复公示内容和实际不符是否应该合法?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zylm”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前后距离相对狭小。陈阿某户南邻陈根某,北邻陈雷某。陈阿某原房屋后檐到南面陈根某房屋后檐的距离18.5米,按照现在审批的房屋南北距离14.3米计算,陈阿某若按原有房屋翻建后,围墙与陈根某房屋后檐的距离为4.2米,扣除陈根某屋后散水坡,实际为3.7米。另外陈阿某房屋与北面陈雷某前后相连,陈雷某后檐到陈阿某后檐的距离为18.45米,陈雷云按原有房屋翻建后,围墙与陈阿某房屋后檐的距离为4.15米,扣除陈阿某屋后散水坡,实际为3.65米。2、陈阿某房屋影响新建道路规划。因建桥2组进出的道路狭窄,村民申请翻建房屋施工车辆无法进出,村民多次反映要新建道路,具体有建桥2组整组村民签字同意并公示。后经村委实地查看,新建道路涉及到陈阿某的房屋,需要进行移位,并经过镇、管理区、规划部门同意。3、涉及村道改造房屋周边距离狭小可以将房屋移位。2014年8月,在莫城管理区会议室,召开房屋落架大修的相关会议,会议内容讲到涉及村道改造,房屋周边距离狭小,可以考虑将房屋移位,但必须在原村落内的建设用地。4、陈阿某移位地块为建设用地。移位到陈雷某房屋的西面,经过陈雷某签字同意。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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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lm”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前后距离相对狭小。陈阿某户南邻陈根某,北邻陈雷某。陈阿某原房屋后檐到南面陈根某房屋后檐的距离18.5米,按照现在审批的房屋南北距离14.3米计算,陈阿某若按原有房屋翻建后,围墙与陈根某房屋后檐的距离为4.2米,扣除陈根某屋后散水坡,实际为3.7米。另外陈阿某房屋与北面陈雷某前后相连,陈雷某后檐到陈阿某后檐的距离为18.45米,陈雷云按原有房屋翻建后,围墙与陈阿某房屋后檐的距离为4.15米,扣除陈阿某屋后散水坡,实际为3.65米。
2、陈阿某房屋影响新建道路规划。因建桥2组进出的道路狭窄,村民申请翻建房屋施工车辆无法进出,村民多次反映要新建道路,具体有建桥2组整组村民签字同意并公示。后经村委实地查看,新建道路涉及到陈阿某的房屋,需要进行移位,并经过镇、管理区、规划部门同意。
3、涉及村道改造房屋周边距离狭小可以将房屋移位。2014年8月,在莫城管理区会议室,召开房屋落架大修的相关会议,会议内容讲到涉及村道改造,房屋周边距离狭小,可以考虑将房屋移位,但必须在原村落内的建设用地。
4、陈阿某移位地块为建设用地。移位到陈雷某房屋的西面,经过陈雷某签字同意。
感谢您的关注。
对上述答复的疑问:
1、紧小的标准是什么?前后间距4.15米属于紧小吗?陈雷某家后面空地33米,上述测量数据没有核实不确定是否属实,即使属实,后面空地有33米,为什么不两家都往北移?
2、那条建桥2组整组村民签字同意的道路2017年11月份修好的,到河浜为止,共80米左右,距离陈阿某家40多米(这40多米没有修是因为根本不需要修,因为本来是水泥路),怎么能这么颠倒黑白呢?道路要是修的话为什么2017年11月没有一起修呢?难道要在水泥路上铺设散石路吗?
3、建设用地,也是确权农田,确权农田为什么不说可以不可以造宅基地呢?
4、最后,还是没有说明问题,为什么公示不说明是出宅?就算不写明是农田,至少要说明出宅两个字吧!请大家持续关注这件事,看如何为他们找借口-------附注:常熟12345回复说是因为陈某家邻里矛盾,签不到四邻协议才让其出宅的。
会继续关注的!我家更紧小,至今没安排!!!!!
其实这个测量不准确,原宅3分1厘,他家与前面人家就相差4.6米,新宅2分6厘,一般缩小三米,就是他家与前面人家相差4.6+3=7.6米,但是这个答复中说4.2米,原宅和前面人家都不止4.2米啊
2018-4-10 18: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