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二姐妹,情况比较特殊,想咨询这种情况可否申请增宅房。姐姐户口1998年村征地后转土地工,按规定户口迁出。目前姐妹二人都已成家。姐姐丈夫参公正股级干部,妹妹丈夫原湖北籍,结婚后户口迁入昆山我家,一般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妹妹可以申请增宅房吗?可以的话,需提供哪些资料?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周市镇答复如下:按照周市镇增宅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为所在村组的户籍在册人员。因对咨询人的户籍和宅基地情况不了解,现按其所述内容是不符合增宅条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可向所在村或社区进行咨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关键你结婚了没你姐夫家里几个有木有房子都是要考虑的
姐妹都已成家,姐夫家兄弟2人,商品房有的,宅基地没有。
2018-12-30 2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