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瞭解,常熟市是2010年開始按照《关于常熟市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統一安排商品房,也就是俗稱的二次分宅,也就是2010年符合條件之分戶要求是可以通過審批的,遵照苏府[2003]66号《苏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 有如下疑問,請解惑
1. 2008年申請之宅基地無法通過之原因(有送件備檔,最總送審到常國土資源部,戶主孫**)
2.一直拖著不辦理,知道2010年出新政,用二次分宅的政策分商品房。
請協助調查。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billy_su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全家在2000年12月4日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条例》(苏府2003【66】号)第十一条第五款“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的规定,您不符合分宅条件。感谢您的关注。
請問是否有下文了。
“billy_su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全家在2000年12月4日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条例》(苏府2003【66】号)第十一条第五款“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的规定,您不符合分宅条件。
感谢您的关注。
“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不错哇,可以翻建!
2018-8-28 11: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