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湖湖滨公园是园区靓丽的风景线,是苏州的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是居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可就是这么个好地方似乎就被一些没素质的人给破坏了。每天下午和傍晚都有一大群人牵着狗过来。但是你们有没有注意过这些狗!罗威纳 秋田犬 杜宾犬 斗牛犬 大丹犬 牛头梗 比特犬 德国牧羊犬...无所不有,光我认识的就有这么二十多种!但是我不知道有关部门同志有没有通读过《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苏州城镇区域内除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外,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大型犬和以下五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将禁止饲养:
1、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菲勒、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2、斗犬类:比特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更、斗牛犬;
3、牧羊犬类: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亚牧羊犬
4、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苏俄猎狼犬
5、其他犬类:杜宾、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英国狐、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丽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我可以说你按图索骥,照着去找,有关同志巡逻三天,光湖西片区,上述违规犬只,就能抓个至少50条下来。有些根本不牵绳的,请去看看,就那么让狗四处游走!
另《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没收其犬只。
在我跟部分人员的交谈中,包括一些非禁养犬只的狗主,他们甚至可以很骄傲地告诉我,他们的狗根本没办狗证没打过针,办毛,我家狗很乖的,不需要办!这是一种什么心态?这是一种目无法纪的猖狂态度!
狗多了,狗屎就多,草丛里,树林里,我每周都能踩两脚狗屎,根本没人管!太阳一晒,散发着阵阵恶臭,个别狗主根本就没半点公德心,根本没想过这里是公共空间,根本不顾及天热了,环卫工人的不容易!
综合上述,这些肆无忌惮的狗和狗主人,从来没有为在湖滨公园活动的其他市民,特别是孩子着想,万一发生点什么结果不堪设想!狗再乖没用的,那是畜生,你知道畜生会做什么出来!既然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请一定有法必依,还市民一片和谐净土。请湖东湖西派出所 社工委相关同志关注一下,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树立典型,坚决打击。一定不能让禁养犬只和无证犬只再来危害群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金鸡湖景区是一个开放式的公园,夏季天气炎热,前来纳凉的市民及游客较多,确实存在市民、游客携犬出入的现象,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因此一方面养犬人应当规范自身行为,不要带爱犬随意出入公共场所,影响他人、扰乱秩序;另一方面水上派出所会同园区分局治安大队、金鸡湖景区管理中心加大对此类现象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同时提升湖滨大道、摩天轮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巡逻密度。
2018-7-30 15: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