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1、本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2、踏板摩托车为坏车,无法发动,转向灯、大灯、尾灯等,所有按钮无法使用。
3、踏板摩托车未上牌,有出场证和发票。
本人在19年1月8日被维修店告知踏板摩托车不具备维修价值后,将车推行回家走人行横道过红绿灯时被辅警拦下,随后交警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开出处罚处理。
想咨询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当事人至大队违法窗口接受处理时,可将有关情况向办案民警陈述和申辩。如对所作的处罚决定如不服,可以依法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咨询。
2019-1-11 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