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符合苏州房产入籍政策 但目前咨询到 需要向苏州市户籍办理单位提供 独生子女证 但是外省老家目前已经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了老家里网上咨询 街道计生部门也咨询过了请问苏州市公安局户籍办理部门如何解决??? 附上两地主管部门回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办发〔2016〕306号)中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上述所需提供的材料中有一项为“计划生育证明”,针对目前苏州市户籍准入中需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有如下几种情形:1、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迁出地签发的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电子婚育证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迁出地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2、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由各市(区)卫计部门审核并出具《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因此,如没有独生子女证,你需提供迁出地签发的电子婚育证明。
在你老家办个镇县市两级婚育证明加盖公章应该可以。
关注,看看后续的答复如何。
老家开个证明是可以的。
2018-3-14 15: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