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新苏州人,本人在2016年8月份在相城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但至今原房东的户口未迁出,我也去法院起诉了,官司是我胜诉,但由于现在找不到原房东,法院的判决也无法执行,我还查到新版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九十六条有明确说明上述情况的处理方法的,(增设“强迁”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相当数量的二手商品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户口不及时迁出,影响现所有权人迁移户口的问题,《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但现在不知道相城区这边是否可以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可以操作,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将原房东的户籍迁出。现在这个事情很让人苦恼,还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回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迁出户口告知书。”具体流程市民也可直接向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咨询办理。相城区公安分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后来迁走了吗
办事人员不作为,让我们等70个工作日,但是今天去查,还没有签,就连之前的我们的申请记录都没有,不知道在搞什么
今天已经6月8日了,但是职能帮忙并没有处理
职能部门不作为,已经过去很久了,还是没有办理
您好!
我们是1月份提交的申请,说是让我们等70个工作日,我也等了,今天已经是6月8日了,上午去查的时候,还是没有强迁出去,就连我们之前的申请记录,系统里面都查不到,真不知道在搞什么
2017-12-15 15: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