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你们好!
本人于16年5月份已退休,按照国家的政策医保女性需要交满25年,退休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于是行政中心就按照现在的基数金额再加上滞纳金叫我补交了10年医保2万6千多,以前没交过医保更没有享受过任何的医保待遇.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把以前的基数都补交了那是不是也要把这些补给我们,主要政策我们也不是太了解想问明白些,也不知道该去找哪个部门咨询来弄明白心里的这些疑问。希望有关领导能给予我们明确的答案。
甚感!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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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2 19: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