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们公司被收购了,公司名称蒋变更,我们与新公司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合同承认我们老公司的工作年限,我想问与新公司重新签合同,老公司是否需要给经济补偿,如果有,在哪个法律里有提到,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公司具体在哪里,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这些情况下,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2017年2月20日
2017-2-17 17: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