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们金城家园小区33幢一单元,电瓶车烧毁4辆,引发火灾,连带烧到我的电瓶车,导致电瓶车外观烧焦,咨询物业,物业说是自燃,他们不负责任,这样的说辞,我们不接受,作为物业,难道不承担责任吗!这样的物业,不应该撤换吗?这样不作为的物业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吗?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消防部门还未定着火原因及责任界定。如需了解最新情况,可以致电物业68662185。
强烈要求,停车区域安装监控设备。
电动车发生自燃物业负什么责?理直气状责问物业难道你钱不够用也要物业负责吗?
2018-7-30 15: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