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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疾控中心

2023-11-18 9:55: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既然《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至今依然有效,那么就会到当初第一次提出的问题:实施办法第二章预防
第二十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其中:
1-“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具体怎么操作,有没有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
2-“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这里“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手段?
3-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话,有什么行政干预手段?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板凳超人”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经请示上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1991年发布之后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修正同步调整。针对该实施办法目前自上而下没有出台具体的工作规范。针对企业疫情防控,根据国家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仍有疑问,请您电话咨询0512-52308289。感谢您的关注。
“板凳超人”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请示上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1991年发布之后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修正同步调整。针对该实施办法目前自上而下没有出台具体的工作规范。针对企业疫情防控,根据国家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仍有疑问,请您电话咨询0512-52308289。 感谢您的关注。
新上位法优于旧下位法

2018-9-4 2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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