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港龙公寓与商铺有二个物业,港龙与东浜社区说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br>
当前港龙物业太黑,管理太差!全体业主很不满意,我们的财产,只能让他们管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成立业委会相关情况,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经向东浜社区了解,新区港龙商业广场目前调整为一个物业公司,社区将对业委会筹建工作予以政策性指导和相关性协调工作。(枫桥街道)
2016-10-9 07: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