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浦锦上路,海虹路又现道路晒粮(这里既不是断头路,也不是人眼稀少的偏僻道路,这里是环绕小区的交通要道。)而且晒粮的理直气壮,告诉他这样的行为不对,竟然还要举着扫帚打人,丝毫没有觉着这种行为有什么不妥。请相关部门抓紧时间予以教育、整顿、引导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另外还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之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七条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难不成上述行为经过了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有批准,请公示下批准的依据及公告;假如没有,请相关部门立即予以纠正取缔,要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我们要求不多,只愿我们的机关、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治国不是挂在嘴上的口号,也不是藏在心里的信仰,而是要实实在在的体现在日常工作上的。请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依法管理,方便人民群众。而不是纵容一小簇不法分子。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张浦镇答复如下:公路晾晒粮食危害极大,在公路晾晒粮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市民反映情况,张浦交管所已和镇农村工作局、各村社区联系,并加强了管理。1.已与镇农村工作局联系,寻找晒粮负责人进行禁止晒粮教育,并发放《路政管理提示单》;2.会同镇农村工作局及相关村社区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核实、纠正和清理等工作,既要防止粮食因霉变而无法入仓,更要确保公路行车安全。市民如有问题可与我镇民生110处理办公室或交管所联系,联系电话:57440888、5744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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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相信百强县之首的大昆山,在农业方面依然采用如此落后的千百年来亘古不变的生产方式,在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早已改有收粮商贩统一收购,统一送往粮食烘干中心进行烘干。大马路上晒粮,柏油有毒,好好的粮食也被污染了。难不成我们的相关部门如此不思进取,放任不管?淘汰经济上的、工业上的落后产能,同时也不应该忽略农业生产上的落后生产方式。
哈哈,两天了,路面上依然铺满金光闪闪的稻子。时间是个好东西,时间可以改变一切。在过几天,不用相关部门处理,稻子晒好了,然后你懂得。某些部门就坐享其成吧。谢谢你们。
现在路上跑的很多危化品车,万一抛洒滴漏,这个稻谷就污染了!还有沥青是致癌物质
2018-10-29 1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