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长时间观察,三香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两位社区工作者,在上班期间时常驾驶牌号为苏e11d17、苏eb6f55的私家车,驾驶自己的私家车上班本无可厚非,但是,都会将自己的车辆停在业主的停车位上,三香新村原本就是老新村,汽车停车位资源非常吃紧,有时显得非常不够用,这两位社区工作者的车辆一停让原本显得吃紧的停车位资源显得更加紧张,至少来访车辆无法使用到社区工作者车辆停放的车位,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在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社区工作者直接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业主共有的车位上,该行为显然已涉嫌侵犯共有人对该车位的相关权利,于法不合。
据我观察,距离三香新村不远的地方就有可以合法停放车辆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就位于胥门三香农贸市场对面,只不过每次停放均需为此支付一笔停车费,而且,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劳动路路边施划了不少的停车位,这两位社区工作者完全可将自己的车辆停放于以上任何一处停车场地,毫无必要驶入新村占用业主的停车位,让原本吃紧的资源更加雪上加霜。如果她们不情愿为此支付一笔停车费,其实也有变通的办法,就是放弃私家车,改用绿色出行的方式上班,比如:骑电动自行车、公共自行车或是乘坐公交车、网约车、地铁等,这样,既腾出了原本吃紧的停车位及其资源,让来访车辆可以正常使用到这两辆车停放的车位,同时,响应了“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更为有车业主上班做好了表率,一举三得,为什么社区工作者就是没有这方面的觉悟呢?实在让人百思不解!
在此,针对三香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在上班期间,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占用业主的汽车停车位一事,向其上级组织---沧浪街道办事处投诉,恳请贵处即刻就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在查实后责成相关社区工作者在上班时不要再占用业主的汽车停车位,让这部分资源让给真正需要的人,可以将自己的车辆停在新村外合法的停车场地,或是改用绿色出行的方式上班,以此来响应“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不好吗?身为社区工作者该有这方面的觉悟,可惜,在此之前从未见到她们的这种觉悟,希望在今后能如愿见到。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核实,该两辆车是社区工作人员的车辆,停放车子之前有和物业进行沟通,确保了在停放期间车位是空置的前提下进行停放的,对于诉求人所说的情况社区也表示接受,会妥善处理停车问题,不会给居民带来困扰。并且感谢您的建议,如有任何提议也可直接联系社区,三香社区联系电话:68654439。
能与包大人一起惩奸除恶,真好!
2018-12-24 20: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