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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2023-11-13 20:04: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size=1.00em]最近因为邻里纠纷我们家总是受到附近一户人家的骚扰和刁难,对方夫妻趁我父亲夜班不在家,家里没有主事的人,就上门骚扰我们,暴力敲门,大声叫嚣,言语挑衅我母亲下楼和他们理论,我们报了警,民警一个小时后才到,期间对方一直不间断的骚扰我们,还恶言相向!甚至在民警面前辱骂诽谤我母亲,说的污言秽语实在难以启齿,民警调解也没用,对方无理取闹要我们拆了监控,我妈不理会他们,他们就用恶毒的言语进行人身攻击!
[size=1.00em]骂人是侮辱他人的不道德行为,对方在公众场合当众辱骂我母亲算不算违法行为?是不是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size=1.00e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罪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处罚
[size=1.00em]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size=1.00em]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带着对方侮辱诽谤我母亲的视频去派出所报案,民警是不是应该受理?可是派出所民警把我们推给了社区和法律援助,让我们通过民间调解来解决纠纷,律师的建议是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去人民法院告对方侵犯名誉权,可是想要法院受理就得有诉状,起诉状必须要写明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住址,电话……否则法院没法受理!我们怎么可能知道对方那么详细的个人信息,继续寻求民警帮助,民警自然不肯透露对方个人信息给我们,除非我门聘请律师发律师函,或者让法院出个调查函,有了公函民警才好办事!经过一整天的奔波忙碌,结果实在让人心寒,我们的一肚子委屈无处申诉,难道对付无赖的方式只有变得和无赖一样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诉求人认为对方违反了第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况。派出所对此类事件的处置需要一定的条件,需要对其个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一般未造成明显后果的,派出所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但协商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派出所不可以强制调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方跑遍各个部门去举报投诉,堪称现实版《我不是潘金莲》!相关部门许是怕了这样有“正义感”又豁得出去的公民,在没有调查清楚事情原由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们拆除这个,整改那个,直到我们也投诉了对方的违建,并且片区城管调查下来确有此事双方才算有协商的余地,我们的态度很坚决要拆一起拆,没有道理拆我们的不拆他们的!对于私房老宅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说实话清官难断家务事,片区城管是管不了也不想管,最后大多数是不了了之的!眼见自己忙活了半天,我们家也没有损失,对方心有不甘,一周三次往城管中队跑,直到面见到了城管中队的领导,把事情避重就轻的说了一遍,只讲我们的违章,不谈自己的违建……对方一副弱势群体的姿态,算是得到了城管领导的重视,又把压力施加到我们这边,希望我们能退一步,拆除掉部分违建,至于对方的就不要去追究了!我就奇怪了,什么时候城管执法不讲究事实证据按章办事,而是根据投诉人的需求一步一步的给被投诉人施加压力,老违章新违章都是违章,要拆就一起拆,怎么还能讨价还价,他们不想蒙受损失,我们就活该倒霉吗?
在违章投诉上占不到便宜,对方心有不甘,就在暗地里打起了坏主意,我们家门前的下水道盖板被破坏了,荷花缸连缸带花被偷了,鸡被弄死了丢在鸡笼里……报警之后,警察只是让做了笔录,也没走访调查就不了了之了,民警给我们的建议是安装监控,方便日后取证,对方再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就可以报警依法处理,就连安装监控的位置也是民警建议的,要求是不要对着别人家的门和窗户就可以了!监控安装好以后,家门口小偷小摸的恶性事件算是消停了,可是我们家又被投诉说监控侵犯他人隐私了,这一次对方依旧是避重就轻,歪曲事实,社区民警误以为我们的监控对着他们家,就让我们把监控角度调整一下,对着别处,别对着家门口的道路!监控里出现的房子门窗都是我们家的,就因为家门前的道路他们电瓶车要经过,对方振振有词,他们的隐私被我们侵犯了,社区民警就让我们调整,我们别过了镜头,对方更加有恃无恐暗地里可以搞破坏了,那我们的权益又有谁来保障?究竟法律保护的是弱者还是恃强凌弱者?
胆小怕胆大胆大怕拼命你得豁的出去矛盾得升升级针锋相对
要你们拆监控?监控对着哪儿了?
你家受到这人的骚扰是因为什么原因?房屋违建?满篇看到的都是你的委屈,你能上点你们家违建的照片看看?到底有没有侵犯别人?
监控对着我家门前的空地,最远处能看见我爸的鸽棚和我家小楼的门。对方平时进出的弄堂就在我家白色小楼的旁边!
我写过长篇的事件原由描述被删帖了,也没有敏感字就是发不出来!对方家动不动就隐私人权的放在嘴边,他们家的违建我不敢去拍,反正城管调查下来确实违建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大家可能被我的情绪带偏了,违建的事情交给城管去处理吧,我说再多也改变不了我爸鸽棚违建的事实,我们的纠纷起因只是因为一台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对方投诉了我爸的鸽棚,我们投诉了对方家的违建翻造,梁子就这么结下了,孰是孰非让城管去判断处理!我这次想要问的是在公共场合辱骂别人是否违法?我父母凭什么要遭受对方的侮辱?我们有对方上门吵架叫嚣的视频,派出所不受理,让我们去社区协调,社区让我们民事纠纷打官司,皮球踢来踢去最后又要不了了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证据确凿,派出所明明可以处理,却让我们协调,协调不了就打侵犯名誉权官司,打官司要花大量时间和金钱,最后换来的只是对方的公开赔礼道歉,值不值?
清官难断家务事,双方好像都有理!邻居投诉鸽笼也是有道理的,但谩骂就显得泼妇行为了,建议下次被谩骂时情绪激动而晕倒,报警就医,最好弄个伤情鉴定,才达到处理的标准。
我不是为我爸鸽棚违建开脱,主要老居民区的违建现象太频繁,十多年前片区拆迁,所以这里的居民在没有合法申请的情况下就把平房翻成了小楼,后来不拆迁了这些都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投诉我们家的那户人家自己家也是违建,他们去年底才翻建增高了屋顶,施工在我们之前,我们没有投诉,我们施工时就到处投诉,城管的态度是你们居民先协商,为了鸽棚我爸忍气吞声,平时请吃饭送香烟,对方的胃口是越来越大了……今年夏天我们装空调他们家寻了个由头找茬,然后又投诉了我们,这次是真的不想忍了~大不了都拆,你们家不是违建也不用怕投诉嘛!就在我们家投诉了他们之后,我们家开始丢东西被破坏,报警之后警察让装监控,装好监控某些人不乐意了,上门辱骂挑衅,就想激怒我们,楼上所说的那种“炸地皮”行为就是对方最擅长的,我们做不出这样的事情,反正有视频为证,这次就是要告她,只是民警明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条款可以执行,却让我们去打官司,走法院程序有多繁复不用我说,我们怕麻烦就只能不了了之,这不是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么!

2018-7-24 2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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