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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不作为应予监督纠正

2023-11-5 3:41: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3月27日晚,孙某(男)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七八人蓄意殴打本人致住院半月。事发录像中5人追打本人(实际7~8人,当时被打得根本看不清,录像的调取也是以发挂号信打电话等方式一再催促),并打倒在地围殴,警方却一再说孙某一人打我,不提其他共犯,是否持械等问题也不追查。
事发当天,他还和几个同伙一起,大摇大摆到本人被送往的医院假装检查自己的伤势(后来还以验伤等名义拖延时间),言语恶毒,嚣张之极。孙某近期还向报案人吹嘘“花了大代价才摆平此事”!!
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在孙某及其同伙明显符合寻衅滋事要件的情况下未对孙某寻衅滋事按以刑事立案,本人甚至没有收到过任何能证明已经受案的回执或者不受理、不立案的法律文书。当我问到办案民警同案嫌疑人是否身份查清、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时,办案民警也是避而不谈。所以作为受害人的感受而言,派出所一直是在拖延办案时间,没有看到任何案件进展。
2018年11月份,我一再追问办案人员的情况下,得到轻描淡写的回复,说行政处罚孙某一人,没有任何处理文书,还大言不惭抓不到人(此人店铺离双塔派出所不足百米)。办案人员言行多处矛盾,想让案件,让这场恶行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2018年5月21日还有段插曲,派出所当时还将该案作为可调类案件组织调解,在本人委托律师向办案民警提出各种法律问题与建议刑事拘留时民警敷衍以对。更让人痛心的是当孙某神采飞扬,精神洋溢的样子“姗姗来迟”并大方落坐在我面前对我大声啸叫,完全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将我再次训斥的时候,民警以及调解员在旁边竟然一句话都没有说。眼睁睁看着本人坐在受害人的位置被孙某如疯狗一样再次受到侮辱。直到我再次受气而走派出所办案人员也没有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任由其肆意妄为。这根本就不是所谓的调解!
事发至今已经8个月有余,施恶者孙某及其同党逍遥法外,扬言上面有人,还打电话给我另外个同事威胁我说要见我一次打我一次(有录音)。姑苏双塔派出所对本案的处理态度暧昧,为作案人员孙某拖延时间甚至想对案件不了了之,有作其保护伞之嫌。
无奈之下,2018年12月26日只好发投诉帖“投诉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不作为应予监督纠正”求助,得到“部门回复”:双塔派出所已经对殴打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孙先生。
那么请问: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在孙某明显符合以上全部四项寻衅滋事要件的情况下未对孙某寻衅滋事按以刑事立案,为何现在只口头通知我行政处罚孙某一人,其他同伙呢?也没有任何处理文书,办案人员还大言不惭抓不到人(此人店铺离双塔派出所不足百米),这里有何猫腻?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第7类:有组织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称霸一方,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是此次打击的重点。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 首要分子;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根据本案案情,孙某犯罪应属一个犯罪集团,孙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应予严厉查处,从严从重!而不是不了了之,甚至助长这种不正之风!!
3.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不作为应予监督纠正。
借用某位网友对此事的评论“能公布什么时候做出行政处罚的吗?一个行政处罚如果超过8个月经受害人投诉后才做出的,应该查明是否有办案民警违规违纪?领导是否有责任,是否存在包庇行为?”,本人作为受害人至今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书面或者短信通知此案的处理结果,希望上级部门能彻查此事,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在此,我再次向上级机关投诉以及控诉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及其同党),以及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望上级领导能尽快查处此事,主持公道!将全部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网,将事实查清予以法律严惩!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双塔派出所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及法定程序办理。现已经综合当事人伤情等证据要素,对孙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当事人。
继2019年1月7日再次发帖:“再次投诉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不作为应予监督纠正”之后,有朋友提醒我可将事情的来龙去脉简单的说一下。那么我将事情的原委告诉大家,看看如今打黑高旗之下,为何还会有如此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的寻衅滋事及公司财务侵占事件,当地派出所还为施恶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本人有10多年的品牌及网络运营经验,经胡某(也是本案的报案人)介绍,2015年认识孙某,并意向在网络销售方面开展合作。在本人花大量工作准备大半年之后,2016年下半年启动某网络项目实行销售,并于2016年10月,胡某、孙某及本人成立了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胡某和本人各占30%,孙某占40%),并着手经营。期间,本人勤勉工作,经常无偿加班加点到深夜一两点,并积极带动网络团队新人,胡某孙某皆为初中文化程度,不善于网络经营,主要负责货品和车间管理等工作,在共同努力下,终于将我们主要经营的在阿里平台上的网络项目做得有声有色,2017年本人作为账号运营者受阿里平台邀请参加商家分享大会(400多个同类商家中只有10家被邀请,我们是其中之一)。 201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三人经营理念不同,内部矛盾日渐增多,2017年下半年多次谈了终止合作的方式及一些分割细节,并且明细核对过账目。谈好后,我和胡某去拿属于自己份额的公司财产时又多次被孙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如今一年有余,我们公司的剩余货品、电脑、手机等总计几十万的物品仍被其一人霸占(有证据)!事发后,胡某也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索要属于自己的东西,至今未果! 2018年3月27日,即事发当日,又商谈了一下午之后,分割公司财产的基本框架口头谈妥。到了晚上10点左右,孙某假借谈公事之名,电话约我到本人所住小区楼下(这时已设下埋伏)。下楼见面后,孙某说出公司共有经营的网络账号该归他独有的想法,遭拒后出言辱骂,并拳打我胸口,我只得反抗,他旁边的同伙一同上来打我,暗处埋伏的五六人也一齐冲上来,场面颇有当年“古惑仔”之风,我跑不及,被他们打倒在地,被围殴中一再呼救也无济于事,直到胡某听到呼救后赶到现场阻止并报案,打120急救电话将我送入医院救治。 趁我伤病住院行动不便期间,孙某擅自更改账号密码及绑定的手机号,其阴险之心昭昭。 如此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的寻衅滋事及公司财务侵占,事发至今已经8个多月,现在苏州市双塔派出所却仅仅以口头化的“双塔派出所已经对殴打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孙先生”、“抓不到人”来敷衍受害者,真是给苏州这个文明古城抹黑!! 我有理由相信即使我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财产分割,可能也会被孙某及其后台大概率的“摆平”。劣币驱逐良币,苏州这样的文化名城不该是这样的商业环境!!无奈之下,只得求助网络,求助上级部门,希望网络还有正义,希望上级部门能来彻查此事。 我再次向上级机关投诉以及控诉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及其同党),以及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望上级领导能尽快查处此事,主持公道!将全部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网,将事实查清予以法律严惩!本人愿为自己所述事实负相应法律责任。

2019-1-10 1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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