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三名初中生在工业园区的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线处闯红灯,而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机动车撞飞,当场受伤,具体情况,请看以下视频。针对这起发生在工业园区的交通事故,质问苏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依据该规定,怎么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究竟是如何落实与执行该规定的呢?在小学及初级中学阶段,究竟是否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了相关课程教学计划与日程之中?如没有,又是为什么?既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之中已有了如此明确的规定,不管有什么原因及困难,都该设法排除与解决,将法律规定的义务落实与执行到位,对吧?岂可拒不履行与执行呢。
在此,针对以上发生在工业园区的这起涉及初中生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恳请苏州市教育局能够对此加以重视,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于今年寒假结束后,尽快安排与落实、执行到位,督促每一所中小学必须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日常的教学计划与日程之中。具体安排,我建议可以利用每周的班会(活动)课时间,邀请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交警走进学校,给每一位学生上好这一课,并在期中与期末阶段,对所教授的道路交通安全内容进行小小的考核,看看各位学生究竟掌握了多少,又了解了多少;如有掌握不够充分、了解又不够彻底的学生,也可单独安排进行教育,加深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印象。
希望以上我提出的这些意见及建议能够对贵局在落实与执行法定的“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之义务与责任方面能够有所帮助,并于今年寒假结束后,尽快安排落实与执行到位,别让类似交通事故再次发生了。谢谢!
http://www.csztv.com/wldst/xdjm/szjc/2017-1/17_1931349.shtml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就你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苏州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多年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并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如每学期的“开学安全第一课”、每学期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等制度都已成为常态。在此基础上,各学校也根据不同主题、不同时段,一方面利用晨会、班团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德育课等时间,安排弹性课时、长短课时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利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网站、微信、校刊、墙(板)报、参观和组织学生社团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同时,对照不同学段各个安全教育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常抓不懈。
特别是从2014年5月开始,我市全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已全部加入了“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该实验区建立的“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开设有从幼儿园到高中超过200节课时的安全教育课程,包括了校园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14大模块,形成了科学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学校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根据教学任务和不同系列、不同主题、不同要求,组织学生学习、分享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每个年级的学生每学年必须完成8-16课时的学习和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安全教育作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平台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和反馈,督促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仅2016年一年,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的课程和活动资源,全市就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日”、“平安暑假”、“校车安全” 等七个专题的教育活动,共有3.27万余名教师参与授课、124.76万余名学生参与学习。2016年12月1日-31日开展的“全国交通安全教育日”专题教育活动共分为视频和测试两大模块,学生必须全部完成后方能计入学时。从后台掌握的数据反映,全市中小学生该项专题教育活动的完成率超过了90%,工业园区中小学完成率99.6%,三名受伤学生所在的学校完成率99.67%,其所在年级的完成率达到100%。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发挥和认真承担起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的职责,在日常生活中,应利用合适的时机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安全教育。同时,每一位成年人也应该身体力行,在遵守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方面为孩子做出表率。只有这样,我们的孩子才能够消除认知上的误区,克服从众心理,避免出现学校教育所谓的“5+2=0” 现象,在意识和行动上牢固树立起尊重法律法规的规则意识,有效保障自身平安健康与和谐发展。
感谢您对学生安全的关注!
2017-1-18 09: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