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3月11日15点左右,三岁大的女儿王雨嫣到村院邻舍家玩,当时房主的母亲杨某看到我家女儿招呼并给了花生给小孩吃。过了一会,看到我家女儿到她前坪边玩,逐步走向通向池塘的台阶上。杨某看到并没有劝止,而是转身到对面的老房子去了。就在此时本人小孩落水身亡。跟王雨嫣玩的还有同村的另外一个小孩发现,赶紧告诉别人,可是捞上来小孩已经溺亡。本人得到噩耗匆忙从外地赶回去,要求镇司法协调。结果是房主王小刚根本不回来,找各种理由不回来协调处理。后来委派他母亲杨某来参加调解,当本人提出对方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时,王小刚叫嚣一分钱都不可能赔偿,也不会讲什么道义,让去法院。法院判一百万就赔一百万。可能看到此时很多网友质问,别人没有在家,跟他家没关系。后来在法院申诉中,他动用了背景,导致被判无任何责任。本人要申明的几点是:1.这个房屋修建大坪抬高了路面,导致修了较高的台阶,且对方不装靠池塘边的栏杆,有重大的安全隐患。可是房主诱导村民做假证明或者代签,说不打栏杆是村民强烈要求的。村民的本意是中间留一个路,而不是不要打靠池塘的栏杆。2.修建池塘挖深到2.5米左右,把原来的淤泥全部清空了,导致施救人员不敢冒然跳下去抢救,耽误了很长的时间。3.房主家人明显的看到小孩到危险地方玩,不尽临时的看管义务,都是几十年的院邻。4.对方未有任何的安全标示,未做应有的防护装置,且没有任何的同情心,非常冷漠。5.在村微信群发布他官司赢了的判决书,非常炫耀他的背景强大。广大的网民朋友们,请你们转发跟帖提供帮助。本人湖南省邵东县人。
请求政府法院公正处理,给普通的老百姓一个公平的申诉。请网民帮助,可联系本人15024070224
2017-07-20 18:3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