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有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作为一名体制内的人员,我本无心通过此种方式来表达我的诉求,但是按照现在中央的精神,各地正如火如荼的整治四风,处理为官不为,消除奇葩规定,鉴于此,我还是希望通过舆论的压力促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尽快整改,让人民群众受益。下面我集中反映2方面问题。
一、规定奇葩,房贷条件不合常理
本人目前在长沙一机关单位工作,公务员身份,株洲人,30岁,月工资到手3800多,月公积金1100,有笔车贷,月还1400,银行信用资质良好。2016年,我与我母亲在株洲一楼盘买了一套房子,父亲作为共同抵押人,需要说明的是,我母亲和父亲都是体制内公务员,母亲退休,父亲正常上班,家庭再无其他贷款。
经过首付以后,向株洲公积金中心贷款25万,分30年还(株洲公积金中心规定:凡在全省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均可在株洲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同时,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政策,由于是异地,每年对冲一次。经过计算,月还款将近1200多,基本上不用动用工资。
然而,经过几次沟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还款能力不足为由,不予放贷,我实在想不明白,我工作稳定,收入固定,父母也都有固定收入,这个还款能力不足又是如何评定的。(公积金中心说是因为车贷,评判还款能力不足,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公积金还款我用公积金还,车贷难道影响到我基本生活了?况且父母都是株洲市公务员,都具有还款能力)
二、作风不实,办事拖沓
从2016年10月开始,我就向住房公积金提交申请,直到2016年6月,先后与父母到株洲公积金中心不下5次,公积金中心就像挤牙膏一样,1次只告诉1样应该交的资料,然后又以系统更换为由,一直拖到今年6月,总算要放款了,突然说我2016年12月有笔6万块信用卡贷款,需要还清才能放款,我解释是车贷,刚贷的,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你们并没有告知不能有车贷,如果当时告知了,我等公积金放款下来以后再买车也可以,公积金中心回复,那好,但你需要证明这是车贷,我只好又跑银行把车贷证明资料拿给公积金中心,然而没过几天,公积金中心又说,这个还是不行,需要提前把车贷还清。
经过这件事,我实在是深感群众办事不易,跑机关衙门各种中梗阻,宣传是一回事,办事情又是另外一回事。我与长沙相关住房单位沟通,都觉得此时也是奇葩,没听过,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也让株洲的办事环境更加优良,风气更加清正!
网民“sky342342”:
您于7月2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的发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需缴清车贷才能放款房贷》,中心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正式回复如下:
1.《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那问题来了,为什么当时申请住房公积金呢贷款的时候不说清楚,不仅使群众反复跑路签字,而且在不明情况下又去借了车贷,从而使问题发生?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改反思呢?不然我是不可能在申请贷款期间去搞车贷的!
家庭收入基数认定只以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这条是哪里的文件呢?2个人共同贷款,一方正常缴纳公积金,收入稳定另一方有稳定工资,为什么基数只认定缴纳公积金这一方呢?难道共同贷款人不是贷款人收入就不算收入吗!
关于服务操作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对前台工作人员有一次性告知的明确规定,前台和中心网站均提供了贷款须知以便职工查阅了解(其中对不予贷款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您反映的每次只告知1种资料,5次才告知齐全的情况,一般是不可能出现的,也是绝不允许的。由于不知道您本人的相关信息,且不清楚您办理贷款业务的具体网点,我中心现无法查实您反映的情况。希望您能告知本人姓名及单位和我方网点及工作人员的具体信息,以便我们进行调查处理(联系电话:28685581)。
姓名:王子乐 电话:13787051392
关于到现在,住房公积金呢一直没有联系本人,那么要本人提供联系方式干嘛呢?
2017-07-02 09: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