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乱停放整治,不应侵害市民合法物权! 相城区锦绣江南小区,最近接连发生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冲突,并有派出所出警参与协调。原因是小区物业在贯彻执行市区二级的“331”整治活动,为一劳永逸,避免电动车回流至楼内,将小区多栋单元大门,埋制铁质隔离栏(水泥预埋、不可活动),以起到隔离电动车进入的作用。
物业公司贯彻执行市区、街道的专项整治,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存在“惰性不作为”的落后服务理念,作为小区业主,我想请问:
(一)业主们辛苦打拼,在苏州置业安家,为苏州做出了市民的贡献,应想享受苏州的和谐和生态之美,但是出门就面“堵”,物业公司或街道社区,你们考虑过市民感受没有?
(二)331的专项整治,我们业主是支持的!那么不让电动车回流到楼道,不能光“堵”不“疏”的,首先要解决好广大业主的电动车充电问题,物业公司应在合理的区域,规划电动车的充电,增添设施设备,让电动车不再需要回到楼道内,甚至搭乘电梯回到业主家中。
(三)此“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锦绣江南小区,本来就是个老小区,路灯不亮,监控缺失,那么门前设立的隔离栏,遇到残疾人轮椅出行,业主搬家,老人孩子出门,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摔伤,谁来负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堵塞和侵占消防通道,那么物业公司不懂得《消防法》吗?一旦楼上有火灾,大量的人员逃生极可能导致踩踏事故,谁来负责?
(五)《物权法》规定,小区改造要经过大多数业主签字同意,方可进行施工,据我了解,锦绣江南的物业公司,并没有进行和业主进行有效沟通,那么,物业公司此举,是否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呢!??
物业服务,不能忽略市民感受、更不能侵害市民权益,管理上也不能生搬硬套,盲目照抄,只“堵”不“疏”!
期待市、区、街道、社区的介入!还市民一个宁静和谐的家园!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因“331”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物业在小区楼幢单元门前设置了梅花桩(栏杆),目的是为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楼道停放或充电,消防火灾隐患,同时我们也与锦绣江南物业沟通,请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想办法设置合理的电动车停放点和充电处,业主如有更好的意见建议请去物业处反映,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电瓶车在楼上着火了,你就后悔了。一家着火,全幢楼遭殃
物业用心良苦,楼主就是没分清楚事情的利弊。
这话说的似乎有点道理,但是,不能否认栏杆已经严重影响到所有业主的出行,阻碍消防通道。出发点好是一回事,方式方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让电动车停楼道是安全了,但是让开车的业主很头大啊,电动车经常停占停车位或者就往你车头一横,早晨出都出不来,现在电动车都是又大又重的,我一女的根本拖不动啊!就不能先在小区里开辟一块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地方然后再做后续的工作吗?
两害相较取其轻,只要物业宣传到位,确保没有使用轮椅的老人,这样做应该可以理解.不能为了方便一个人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要分得清形势,拎得清现状!331大势所趋,我看这个很合理,我们小区也有
感谢各位参与讨论!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331”文件要求,为防止高层小区楼道停车充电,统一要求安装梅花桩。同时,物业表示物业公司安装防护桩也是考察周边小区,几方比较下来确认此方案。此桩有钥匙可以在几秒内打开,不存在影响消防通道。我们也在业主群里面跟业主宣传,业主有装修、搬家等特殊情况,我们有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电话联系后我们随时开锁放行。考虑到小区婴儿车及残疾人轮椅确实不便,我们核实真实情况可以到物业办公室申请钥匙一把,以方便业主自行打开。如果发现业主用钥匙方便电瓶车上楼道,则取消业主领用钥匙权限,没收钥匙。针对充电桩问题,物业表示充电桩安装是签订了正规合同的,以保证业主正常使用并负责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如果充电站不能正常使用时,安装单位在接到物业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物业公司也不会做出以上业主说的行为,如果有发现问题,请业主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我们会及时向安装单位报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
相城区元和街道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2018-9-25 23: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