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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院士路登云路同进君望地下车库成水帘洞!

2023-11-2 19:50: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寒山闻钟,时隔一年,我又来求助了,还是为了车位的事情。
去年经过寒山闻钟的帮助,强迫长期租车位,现在开放了一部分短租,在此谢过!
交房不到一年时间,先是强迫买车位,到后来改口“长租车位”,现在更严重的问题来了!!!!
地下车库在做完环氧地坪之后,成了水帘洞!!!!!
好家伙,整个地下车库雾气腾腾,水汽腾腾,踩在地上直冒水泡!咯吱咯吱响!堪比西游记的水帘洞啊,这是要作妖吗!
很多业主在物业建的同进好邻居群里面反映此事,开发商不见踪影,物业集体禁声,装聋作哑。
有如下问题:
1、很多业主把车停到地下车库,轮胎嘎吱吱响,容易打滑,轮胎受损。
2、下车后,非常容易滑倒,如果老人孩子滑倒受伤了,开发商赔吗?
3、据说天面还有水滴下来,黏糊糊的不知道什么物质,有业主洗了两次车洗了700块钱才把脏东西洗掉
4、如此车库,费用还是照收?对租车位的业主是侵权损害!
恳请相关部门作如下处理:
1、恳请住建部门查明并公示同进君望小区的地下车库验收报告,是否合格,并进行检测,问题出在哪里。责令开发商尽快拿出解决方案,限期整改。
2、恳请纪检部门请查明在地下车库验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如此质量的地下车库,谁验收的?不到一年就成了水帘洞,而且还是在修复做过环氧地坪的情况下,怎么就通过了呢?
3、恳请建管部们物业科,对物业收取的长租短租车位使用费进行协调,不解决车库问题,租车位的业主车子停哪里?费用怎么交?损害的车子谁赔?摔倒受伤了谁承担责任?
恳请寒山闻钟为民做主!!!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建局答复:网友您好!您在寒山闻钟论坛上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地下车库地面潮湿积水问题。接到你的反映后,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由于最近天气湿热,空气湿度大,地库出现较大量的冷凝水,造成地坪潮湿、积水,风管结露、滴水,墙面潮湿。由于地库采用环氧地坪地面,一定程度造成积水更加明显。建设单位承诺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解决,将在现场布置除湿设备、鼓风机等,同时保洁人员将加大清扫频次,以将影响降到最低。 2、关于验收问题。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五方质量责任主体,是工程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单位。工程是否验收合格由工程参建五方质量责任主体共同确认。 一个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并非没有任何质量缺陷问题。由于工程施工质量主要以计数、计量的抽样方法来判断和评价,并不是所有的检验项目均要100%检查验收,不可避免存在漏判和错判概率。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会存在质量缺陷问题,针对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方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修复。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缺陷问题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缺陷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2012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根据2012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虽然相关上位法和地方法规有车位出售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缺少相关配套文件,至今市物价部门不予审批车位的销售价格,市房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予以核发相关产权证。目前,开发商通常是以签订车位20年使用权、赠送20年后的使用权的租约,变相出售。
2017-7-13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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