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eke152,2个复议1、2018年12月13日9点多位于太仓南郊南仓路,由于北侧路口被面包车堵住,且该车的车上有人在,驾驶员在建行取款。就在自己车上等了下违停的面包车,等违停的面包车开走后,转入北侧单位停车场。ke152车辆人员未下车,申请复议。
2、2019年1月1日9点多位于太仓双凤建新路凤东街,因南北路段上写好西侧禁停,故按正常思维可停东侧,且靠路边贴近。后经巡逻交警介绍,离开10米远的南侧沿河均可停,但南侧沿河小路停了才是妨碍行驶,下意识肯定停被拍照的地方好停,且所停位置附近车流量很少,西侧禁停交通标志误导,申请复议。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fafa”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公安局答复如下:1、经查询了解详细情况后,市民所述情况属实。中队将予以撤销,正在办理中。2、该路段设有禁停标志,要求车辆停至建新路东侧停车位内。经核查:市民将车辆停在双凤镇建新路凤东街路口北面约15米处道路东侧且不在停车位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车停车地点属于路口附近禁止停车范围且不在停车位内,望市民日后车辆停至建新路东侧,市民违法停车地点往北的停车位内。
2019-1-11 1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