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社区城中路,张**与赵**房屋系南北紧邻关系,张**翻建房屋时双方与沈周社区三方达成协议:南北两家弄堂保持2.8米距离,保持原有弄堂畅通,弄堂一直向西,弄堂部分为公共出入(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现在弄堂已被张**违法搭建成自己的院子。望相关部门给予处理为谢。联系人:赵先生138****3319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沈周村委会主任已在组织协调,请耐心等待,详情您可以直接到村委会询问。相城区阳澄湖镇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已去过村委会多次,一直不予处理,何解?
2018-9-8 21: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