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8月18号下午1:43分在娄江快速路转中环东线往葑亭大道下匝道路口一辆白色丰田雷凌私家车(苏e72ff1)在娄江快速路最左侧第二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车速在60迈以上离转中环东线匝道口最多还有50米时不考虑右侧车道的车辆突然变道,这种驾驶员就应该吊销驾驶证,我当时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要不是我啥车及时肯定会引起伤亡事故。建议上级领导严查此事。想要视频的请给我留言,我毫不留情公开这段记录仪数据。我还会通过别的媒体公开这段视频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个变道还要领导处理?
现在哪个口子没这种事
以前我有视频投诉过闯红灯,结果回复【有关部门和车主联系,车主说车子在家没有开出去过】,不了了之
把证据拿出来!
这种日系车,皮薄的很,楼主你怕什么。事故责任肯定是它的。就不惯这种嚣张的。
苏州应该学学其他城市微信视频和照片举报交通违章,如按照答复,专门请假去交警队,一系列繁琐程序,一般人都懒的去了
雷凌、卡罗拉、轩逸都开得野蛮的很
2018-8-18 14: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