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来来回回的,也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在这期间,我的母亲以及我们这群家人,就像傻子一样,老老实实的等待常熟服装城派出所的案件结果。虽然我一直觉得,这个社会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但当这个事真正地降临到身边之际,除了悲叹、不平,更多的是对社会执法机关处理人民群众案件态度的不满和控诉。我母亲一直是个老实人,本着不把事情闹大的原则,总是劝我们小辈再等等,派出所会有结果出来的,但现实果断无情地给了我们一击响亮的耳光!告诉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有黑暗有不公平的,说不定就在你身边!
这件事要从5月19号说起,起因经过其实清晰明了。那天晚上8点左右,前面的人家,无端通过暴力的手段,将我父母狠狠毒打了一顿。我父亲全程抱头,在完全没有还手的情况下,被他们人家的女婿和老丈人打的鼻青脸肿,脸上不像样子;而我的母亲,更是几次被推倒在地,头部遭到击打,腹部被强力踢打。如果你要问我为何知道的这么清楚,那是因为打人的人家在自己家门口安装了两个摄像头。老天有眼,将这件事情的经过前前后后、仔仔细细拍了下来,相关的视频资料保存在常熟市尚湖度假区派出所里,我也是事后才通过拍摄的画面将前因后果,仔仔细细的看过了。下面是一些我母亲被打后的画面,按照家人的要求,也不做处理的,直接原图发过来,只求这里能换得一个公平的说法!!!!!
在打人事件之后,我母亲被第一时间送往了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头部ct的扫描及一系列检查。后来因床位不够,于是转到了常熟市新区医院住了下来。医院的诊断报告,倒是很快就出来了,其中最重的伤就是头部,被诊断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其中一开始拍片的常熟第一人民医院和后来住院的常熟市新区医院,都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关于蛛网膜下腔出血,根据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2017》,里面清清楚楚的写到了: 5.1.4轻伤二级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里面清楚的写道了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这一点,并且我也通过自己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如果达到这一标准,最低也是轻伤二级,是可以上升到刑事案件的。而这一件事情所围绕的,也就是这一个关键点。 下面是我母亲从住院到出院,两个多月里,医院的诊断报告、治疗经过,以及接受的检查资料,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群众可以看看,所有的一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可以追究我们的责任!!!!!!!
母亲本来今年10月就要退休了,凭空里出来这么一件事情,是我们始料未及的。而这件案子,也是由常熟服装城派出所接了下来,并着手经办。一开始的时候,因为担心母亲又要养病,又要接受派出所的询问,身体会吃不消,于是便请了律师替我们全权处理案子,但整件事,完全没有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负责这件案子的是民警薛**,他的态度就是劝和,劝我们通过民事协调的方式解决。但我们一家子都觉得,对于性质如此恶劣,完全如同暴徒一样的行为,是不值得我们同情的,因此坚决的希望通过法医的司法鉴定,将这件案子升为刑事案件,运用法律武器对恶人进行刑事拘留处罚,并赔偿我们的损失。但事情并不明朗,常熟法医的第一次鉴定虽然来的很快,在我母亲住院的第二天就来了,但全程形式极其简单。具体法医的名字我并不知晓,只知道在法医来了以后,只是简单的去医生那问了病情,看了看片子,就直接通过口头的形式告知我们这个属于轻微伤,是达不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书面的材料,没有任何符合医学方面鉴定的话语,没有让我母亲,这个当事人签字,就草草的定了下来。 在知道了第一次鉴定之后,我气愤不过,在6月9号,决定先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投诉服装城派出所办案态度消极,法医鉴定结果草率,并没有书面报告不符合办事流程,以求能得到一种公平合理的对待方式。事实证明,这一次的投诉是有效的,服装城派出所很快的给予了答复。在几天之内,就又请来了法医进行鉴定。这一次的鉴定,明显比之前的认真详细许多,并且也通知我们家属这个鉴定要请苏州的专家的一起会诊,才能确定结果。于是我们也就冀这个希望,苦苦的等待最终的结果,在长达快一个月的时间后,等下了下面的鉴定结果: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我们一家人都认为终于得到了公平的对待,打人的暴徒即将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也就在这几天,事情发生了完完全全的变化。7月底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薛**给我母亲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说打人的人家表示不服鉴定结果,想申请重新鉴定。我母亲很担忧的问,那鉴定结果会不会再变掉,当时那个民警信誓旦旦的说,你不用担心,这件事情也就是走走流程,对方有这个权利的,并再三保证这种改变鉴定结果的事情,一般是不可能发生的,现在想来,当时的好言相劝根本就是一个圈套。 昨天,也就是8月1日,星期二,母亲和民警薛**,一起去了苏州市公安局,请苏州的法医再次做了鉴定。整个过程进行的也很顺利,苏州的法医指着头部ct的片子,认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很清楚,属于轻伤二级,等南京的专家过来之后,一起会诊,过几天结果就会出来了。可怜我的母亲,就这么傻傻的从苏州回来了,连那些病例材料也留在了那边。 时间来到了今天,8月2号,就隔了一天的时间,薛**警察上午给我母亲打了一个电话,里面及其敷衍的说道,这个案子,最后苏州的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了,是轻微伤,打人的两个人已经放出来了。我母亲当时一听,又是惊讶又是气愤,电话里就急着说,怎么报告那么快就出来了,你之前不是承诺我这只是走走流程吗?法医的鉴定在哪里,我要看!!!那警察于是回答,鉴定嘛反正就是这样,我下午去一趟南京,帮你再去南京鉴定一下,等会我再回你。然后,到了下午3点左右,警察电话里就态度很凶的对我母亲说,南京的鉴定,没有出血,就这样吧。写到这里,大家没发现这个警察的话简直漏洞百出吗?苏州的鉴定要我母亲亲自去,南京的鉴定他警察一个人去一次就办好了?第一次的鉴定过了将近一个月,而这一次呢,两三个小时就好了?还有之前对于我母亲的承诺,保证,和之后极其敷衍了事的态度,换了是你,你会认吗? 我们心里有无数的问题要问他,当我们正要开口之时,他只回了一句,我已经下班了,别问我,我都不清楚,于是就拽拽的走上楼去了。所以,这就是我们人民的警察,就是为我们人民群众办事的警察?你就是用这个态度对待我们的?全程先是哄骗我们再次进行鉴定,然后用极短的时间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鉴定,把人放了,草草的了结案子?是不是以为我母亲老实人好欺负,就一步步地逼迫我们到这个地步?回答我? 下面说说打人者那家人的态度。
从我母亲住院一开始,他们就听了民警的话,交了5000块钱,然后就再也没有任何的表示,打人者也从来没有对我们一家做过任何形式的道歉、求谅解,从来没有。不但如此,他们还举家一起去派出所闹,直到看到打人视频的证据时才不甘心的离开。打人者的女婿是山西人,在这之后他有个山西的父亲来过一次,据他自己说我们山西人那边打人就是要往死里打的。而且他还透露,自己是山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和常熟这边的公安局关系很好,也认识常熟公安局局长吴军的,叫我们不要把事情闹大,全程也是一副很嚣张的样子。更为过分的是,在我妈住院的两个月时间里,这家人在村子里不停的散播谣言,一会说我们已经收了50万的赔偿,答应和解了,结果我们一毛钱都没有见过;一会又找地痞流氓电话里对我父母进行恐吓。前几天又在传,打人的人15天之后肯定放出来了并且认识相关部门的领导,结果这两天人是真的出来了。在这里我就想问,如果没有相关的机关人员透露了讯息,或者接受了一定的好处,这种流言为什么会传的满村皆知。所以说,打人者家人态度的恶劣嚣张,简直是无法忍受,换了任何一家人,谁能接受?谁能如此容易的放过这群人面兽心的畜生!!!!!
综上,本人发这个帖子,就是希望有关的部门能管一管这件看似很小,性质却很恶劣的事件,对于服装城派出所的民警薛*鸣,对于整个派出所执法的过程,能好好的查一查,还我们一个公道,并给我们下面问题一个说法:1、8月1号在苏州做的鉴定,当时是通知我们过段时间出结果的,第二天就给了我们一个推翻常熟法医鉴定的结论,直接放走凶手。 2、苏州鉴定的结论警察拒绝给我们看任何书面的报告,这个结论是否正式合法?3、薛**民警答复我们2号下午去过南京帮我们又做了一次鉴定,为何没有通知我们当事人去,而苏州的鉴定却坚持我们要去。要求看疾病诊断书,他也拒绝出示,他到底去了没有是个问号?4、常熟的鉴定出来之后,按照法定流程,7天的时间里案子就会移送给检察院,但是打人的人却在15天之后被放了出来,这一系列的流程真的规范合法吗?是不是故意在给凶手找关系的时间?5、警察薛**对我们态度的转变,在电话里呵斥我母亲,这一切的变化是否存在利益关系?6、为何常熟两家医院的诊断,常熟法医的鉴定,都是珠网膜下腔出血,到了这个警察的嘴里,就变成了没有出血。医学鉴定是极其精确的一件事情,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平的法医鉴定,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以上问题,希望平台能一个一个的答复我们,我母亲现在头部的后遗症非常严重,如果连一个严惩凶手的机会都得不到,这个社会又何谈公平与正义!!!!!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dak92061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本案的办理,服装城派出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办理,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您提出的6个方面问题,作如下答复:
1、8月1日服装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带谈某芬到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经初步鉴定,发现7月10日常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存疑,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服装城所汇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并经法制大队审核后,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非是“直接放走凶手”。
2、8月1日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当时还没有作出最终结论,到8月7日才作出正式结论并出具正式文书,不存在“警察拒绝给我们看任何书面的报告”这一情况。
3、8月2日,服装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应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指派,到南京鼓楼医院请专家会诊,专家是对谈某芬当时拍摄的脑部ct片进行病情诊断,并非是伤情鉴定,无需被害人谈某芬到场。
4、7月10日常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谈某芬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后,服装城派出所立即报请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7月17日对二名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因该案系结伙作案,7月20日即对二人的拘留时间延长至三十日。服装所办案民警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来执行,不存在“故意在给凶手找关系的时间”这一说法。
5、服装城派出所主办该案的民警和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二名嫌疑人及其家属不住在服装城派出所辖区,工作地也不在服装城,和办案民警没有任何交集。
6、正如您所说:“医学鉴定是极其精确的一件事情”,现经上级部门重新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这个并非是派出所办案民警作出的结论,该鉴定结论应该是精确的。服装城派出所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公平与正义的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7 09:42:50